-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3-0024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31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5
晋政地〔2023〕31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梅岭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梅岭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自然资〔2023〕3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梅岭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规划”),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的规划范围:北至双龙路,南至桂华路,东至世纪大道,西至晋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8.53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的功能定位为:打造承载新兴消费和创新功能、提振城市形象的城市中央活力之芯;依托在地社群,提供多元空间产品与公共服务,创建彰显晋江文化自信的全民共享美好家园。
四、该规划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该控规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严格把关、严格执行。
五、该规划的道路交通体系规划,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道路等级体系”及“两横三纵”的干道路网结构,基本能够满足区域各类型交通的出行需求。
六、该规划保留现有的晋江市福利中心、梅岭街道办事处、特殊学校等城区级服务设施,同时为平山中学和平山实验小学预留了一定的扩容空间,并能够按照要求配套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居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室外活动场地、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老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变电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公用设施,公交停靠站、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服务半径及布点基本合理。
七、在市政工程规划方面,各项专业规划能够注意结合现状情况,依据上位规划且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布置,比较切实可行。
八、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卫生健
康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供电
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公司、机场
公司、新奥燃气公司、梅岭中片区项目指挥部,梅岭、西园街
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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