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3-0018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20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4
晋政地〔2023〕20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英林服装贸易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晋江市英林服装贸易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晋开委〔2023〕38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英林服装贸易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用好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政策,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北至晋南快速通道连接线,南至金东路,东至谢厝街村,西至龙狮路,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20.35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国际服装贸易之都、晋江经开区服装贸易专业园、英林镇南部新城创新宜居核心区。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把关、执行。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保护历史文化的“城市紫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七、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八、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
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
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供电公司、
自来水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新奥燃
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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