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20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29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9
晋政地〔2022〕29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金井镇
围头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提请批复围头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请示》(晋金政〔2022〕31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金井镇围头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主要修编内容:①优化用地规划;②更新落实技术规定要求;③优化规划控制指标;④调整部分地块用地性质。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北至沿海大通道道路中线、南至关检路南边界、西至围头支线(横九线)道路中线、东至疏港路道路中线,规划面积约76.87公顷。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面向晋江和泉州、服务晋南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四个功能区”,即保税物流区、食品物流集中区、综合物流集中区、配套商业区。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该控规未划定“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和“城市紫线”
八、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九、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十、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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