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20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29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金井镇围头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2-09-05 11:44

    晋政地〔2022〕29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金井镇

    围头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提请批复围头物流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请示》(晋金政〔2022〕31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金井镇围头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主要修编内容:①优化用地规划;②更新落实技术规定要求;③优化规划控制指标;④调整部分地块用地性质。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北至沿海大通道道路中线、南至关检路南边界、西至围头支线(横九线)道路中线、东至疏港路道路中线,规划面积约76.87公顷。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面向晋江和泉州、服务晋南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四个功能区”,即保税物流区、食品物流集中区、综合物流集中区、配套商业区。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该控规未划定“城市黄线”、“城市蓝线”和“城市紫线”

      八、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九、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十、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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