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19-00281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19〕19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3
晋政文〔2019〕19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新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新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7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新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划范围为东以现状和规划两段鞋都路线位为边界,南至晋江与石狮的行政交界位置,西至福兴路和东西三路,北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和兰峰城市花园的南边界,规划面积约17.36平方公里。
二、原则同意《控规》对新塘片区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规划和各类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三、批准后的《晋江市新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开展新塘片区各项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指导依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四、要坚持一张图纸管到底的原则来指导地块建设和管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地块规划区范围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证按规划实施。罗山街道办事处、新塘街道办事处、陈埭镇人民政府及西滨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控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
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城市管理
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机场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
司、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新奥燃
气公司,罗山、新塘街道办事处,陈埭、西滨镇人民政府,市
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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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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