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6-00077
- 备注/文号:晋政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
创业就业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2023年第2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晋江市对台优势,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切实发挥好台湾青年(原则上为18—45周岁的台湾青年)在两岸交流交往中的生力军作用,吸引更多台湾青年来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
(一)拓展创业领域。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合伙、合作及其他投资方式,在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控一代、智能设备(技术)、社会服务、文体旅产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农业开发、物流配送、传媒广告、物联网、高新技术等行业和领域创业,对于在新兴领域创业且具有创新性、发展潜力大的项目,给予重点关注与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旅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简化准入条件。优化台湾青年在晋设立企业的政务服务,对于有注册登记指导需求的台资企业,提供“证前辅导”服务,指定专人提供业务咨询、流程指导、预审材料、现场指导等全流程跟踪服务,并承诺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件的予以当场办结,提升台资企业准入准营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三)经营场地扶持。台湾青年租赁台青聚集区(含市国资系统企业权属国有房产)、台青创业就业基地、文旅街区用于设立公司或展厅,正常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50%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财政局、洪山文创园办、三创园公司、五店市运营公司)
(四)设立台湾青年“单一窗口”。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帮代办中心,为台湾青年提供预约、线上线下帮代办、专人配合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贷款贴息扶持。台湾青年在晋创办台资企业、独资等形式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满1年以上,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予以贴息,个体经营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资企业贷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围绕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需求,深化“台e贷”“台融易”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财政局)
(六)强化生活保障。设立台湾(三创园)人才公寓,对入驻创业基地创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台湾(三创园)人才公寓,免费入住期限为6个月,免租期限届满后经创业基地运营机构推荐,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最多延期1次。对入驻台青聚集区(含市国资系统企业权属国有房产)、台青创业就业基地、文旅街区但未入住台湾(三创园)人才公寓、自行租赁我市房源的台湾青年,可享受市财政按照租金15%予以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洪山文创园办、五店市运营公司)
二、支持台湾青年在晋就业
(一)实习实训补贴。鼓励在我市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接收台湾大学生来晋实习实训,对来晋实习实训1个月以上的台湾在读学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同一台湾青年来晋实习实训只可享受一次补助待遇,对于多次来晋实习实训的台湾青年,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只给予符合条件的第一次实习实训用人单位补助。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大学生来晋就业,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样就业创业机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团市委,市人社局、财政局、台联)
(二)鼓励接收台湾青年就业。支持民营企业、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台湾青年就业,对用人单位新招聘台湾青年员工,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的,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给予补助用人单位。(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台联)
三、扶持创业基地建设
(一)鼓励创建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重点加强洪山文创园、三创园、五店市传统街区等泉州市级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在晋江市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驿站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托现有园区加以规划建设,设立各具功能、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团市委,市财政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鼓励示范基地建设。对形成集聚示范效应的晋江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入驻5家台资企业(均满一年)以上,台籍员工1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入驻10家台资企业(均满一年)以上,台籍员工20人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财政局)
四、加大创业项目扶持
(一)扶持中小微创业项目。对投创科技型、文化创意型及动漫、设计、软件、互联网+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推荐入驻晋江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支持入孵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引导在晋各类基金为台湾青年中小微创业项目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三创园公司)
(二)优先支持各类推荐、获奖项目。支持晋江市晋台民间交流协会、晋江市金门同胞联谊会、晋江市台湾青年联谊会、晋江市晋台传统武术交流协会、晋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其他两岸青年交流协会和两岸高校、科研机构推荐的项目;支持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等两岸青年各类创意创新创业赛事获奖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团市委,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五、强化创业辅导服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在晋江市人才港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在晋江市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驿站、晋江市晋台民间交流协会等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站(窗口)。深入推进与台湾高等院校、技校合作交流,积极邀请台湾青年来晋交流访问,了解晋江创业环境和扶持政策,为来晋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前期所需的各种服务和后期企业发展所需的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教育局、人社局、高教发展中心,洪山文创园办、三创园公司、五店市开发公司、五店市运营公司、人力资本公司)
(二)开设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培训班。鼓励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泉州轻工职业学院等在晋高校,晋江职业中专学校、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安海职业中专学校、晋兴职业中专学校等我市四所职业中专学校以及晋江各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台湾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设针对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培训班,支持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与高校建立创业就业实训平台。对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开设培训班,每班台湾青年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开班时间不少于3天,不少于20个学时,给予相关单位按受训台湾青年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台联、高教发展中心、洪山文创园办、三创园公司、五店市开发公司、五店市运营公司,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三)支持示范团队建设。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示范团队奖励资金的,晋江市按示范团队获得的奖励资金数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财政局)
六、鼓励台湾优秀人才创业
(一)鼓励台湾科技人才来晋创业。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基本资格条件并来晋就业创业的获奖台胞,以“免申即认”方式予以认定晋江市级人才,享受相应工作生活待遇。鼓励台湾青年在晋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申报我市科技项目。鼓励台湾地区或国际上获得各类科技奖的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台湾优秀青年用自己所拥有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在晋投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
(二)支持晋台科研合作。鼓励台湾青年专家与有关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泉州市台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晋台湾青年创业团队或创立的企业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海峡杯”创新创业大赛等,按大赛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扩大技能人才采认。支持直接采认四批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鼓励台湾青年在大陆参考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推动更多台湾专业人士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本市注册执业。(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人社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
七、为台湾青年在晋生活提供便利
(一)便利台湾青年子女就学。在晋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阶段以下教育,按“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在本市购房且持有居住证的,就读入学时参照有房有户对象执行,在报考晋江市高中阶段入学考试时,按政策享受加分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社保补贴。台湾青年在晋创业并聘用台湾青年的,本人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人社局)
(三)鼓励和支持本市购房。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情形的台湾青年,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关住房补贴、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人社局、住建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
八、协助申请上级优惠政策
(一)支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29号),创建、申报台湾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对符合省级奖励标准的基地,积极协助相关基地,按不同档次向省级财政申请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
(二)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晋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依照省级奖励标准,积极协助申报不超过100万元的相关奖励。
(三)对符合省重点、省优秀的创业项目,协助申报评审。获评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创业扶持。
(四)对符合《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规定的资格条件,新引进的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落地后帮助申请7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
(五)对符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10〕2号),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台湾人才项目),根据入选类型,积极协助申请300万元(团队)、200万元、100万元(个人)资金支持。
(六)对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的资格条件,新引进的1—5层次人才,积极协助申请工作生活补贴。安家补助:按1—5层次,分别协助申请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按1—5层次,分别协助申请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
(七)对符合《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6〕4号)规定的资格条件,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含硕士、博士)及期满出站博士后、留学学成人员等,积极协助申请企业聘用补助。按照每年硕士毕业生5万元/人,博士毕业生、期满出站博士后15万元/人标准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团市委,市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管委会晋江分园区办事处
九、其他事项
(一)关于其他扶持政策。来晋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对同一性质优惠政策,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晋江市的扶持政策,本措施规定的相关奖励、补助、补贴政策,之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可叠加申报国家、省、泉州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组织保障。市委台办负责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台湾青年在本市创业就业的重大事项、政策衔接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回应台湾青年在创业就业过程中所遇诉求,持续优化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关于专项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逐年递增,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政策的兑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关于宣传推广。市委人才办、宣传部、台办,市人社局、融媒体中心、晋江经济报等涉才部门和媒体要主动收集汇总涉及台湾青年相关创业就业政策,通过两岸各类新闻媒体、相关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其他新媒体、各种推介渠道定期发布台湾青年来晋创业信息,对我市台湾青年创业和营商环境进行广泛宣传。
(五)关于严格审核。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提升对台服务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各项优惠政策申报材料,对发现申报对象有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优惠政策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以后不再接受其所有优惠政策申报,同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责任。
(六)本文件自2026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5日,由市委台办负责解释,原《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晋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规〔2023〕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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