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5-00439
- 备注/文号:晋政办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村集体(含村<社区>委会,下同)为业主,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
(三)本规定所称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实行单独采购的其他服务,按照晋江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四)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村民小组、经济实体的建设工程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市级指导监督,镇级组织管理,村级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二)具体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地类核查,并协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民主决策,监督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公开情况;市相关主管部门依行业归口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依法开展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2.镇(街道)设立“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村级招投标中心”),或依托镇(街道)行使村镇建设职能的科室(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涉及需公开招标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借助相关媒介统一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协助指导项目业主制定招标文书;
(2)为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场所,为招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
(3)负责招标投标申请资料的审查;
(4)监督招标业主、招标代理单位受理项目招投标的报名登记,指导、监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5)协助项目业主公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6)指导、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履行承(发)包合同,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7)对招投标的所有资料实行备案管理。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招标项目建立完整招标投标档案,招标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书面材料、记录均应整理归档。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9)对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指导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3.村集体对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民主决策和全过程公开,负责制定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方案,筹措建设项目资金,协调建设工程环境,承担建设项目的债务,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实时对已开展的项目情况进行登记,形成村级工程项目台账清册。
三、民主决策
实行民主决策。村集体应按照年初决议、年中调整、年末通报的流程,对年度拟开展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以“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民主决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初决议:村集体应提前拟定年度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与筹资方式等内容,并以“四议两公开”方式对拟开展项目进行民主决策。
(二)年中调整:村集体应将年度内新增计划外非应急项目、工程增补超过原建设工程总承包款20%或者3万元以上等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补充,以“四议两公开”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三)年末通报:村集体应对本年度完工和在建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清单,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管理措施
(一)准备阶段。
1.项目可行性审核。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要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衔接,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范围线、生态公益林管理、湿地等管控要求,履行用地等手续时,镇(街道)国土所等相关科室应进行指导和协助办理。
2.前期决议。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明确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等相关事项,并启动各项前期工作。小型维修、临时设施搭建、简易景观与绿化工程等不涉及结构安全或消防项目,初步预算10万元以下的可出具简易设计图纸;3万元以下的可出具工程量清单。
3.项目报备。对于所有非应急、零星等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村集体均应填写《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1)、《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资料清单》(附件2),报村级招投标中心备案。其中,初步预算10万元以上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还需由镇(街道)驻村干部、包村领导签批审核。
4.预算审核。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需由村级招投标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预算编制单位为同一单位)进行预算审核(费用由镇级支付),把控项目预算合理性,并在《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
5.事前公示。在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公示内容:民主决策会议记录、《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1)等,时间不少于3日。
(二)实施阶段
1.确定施工方:
(1)单项工程预算审核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通过询价、邀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简易招投标(详见附件3)、公开招投标等任意一种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方。
(2)单项工程预算审核在3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下的,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决议以简易招投标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方,报村级招投标中心审核后,由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投标。
(3)单项工程预算审核在50万元以上(含)的,参照各镇(街道)制定的公开招投标流程执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有资质的施工方,并实行第三方监理。
2.过程公开。在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公示内容:村(社区)“两委”会选取施工方方式会议记录、中标结果(附件4)等,时间不少于3日。
3.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所在村(社区)与中标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承建合同,办理履约手续,书面合同可由镇(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履行鉴证手续。
4.组织施工。项目由村(社区)主干总负责,并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施工过程中村级工程管理,可从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热心村民三类人群中邀请不少于2名代表,共同参与工程管理,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环境。
(三)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村集体应及时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镇(街道)驻村包片干部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质勘察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填写《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附件5)。
2.工程结算。村集体在村级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结算价超中标价10%以上的,报村级招投标中心组织复核。由市发改局备案的工程项目还需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进行结算(不能与预算编制单位为同一单位)。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村集体要在当月登记村集体固定资产。
3.实施结果公开。在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公示内容:施工(承建)合同、《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附件5)、竣工结算书、工程是否增补证明等,时间不少于3日。
4.归档管理。档案管理方面以村集体为主,村级招投标中心为辅。村集体应及时建立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完整档案并留存,确保一项目一档案。同时,应备份一份交由村级招投标中心归档。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材料、公开公示情况、项目备案证明、可研报告、项目采购全过程的书面材料、工程所需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采购资料、施工(承建)合同、施工图纸、施工全过程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及支付结算材料等。
五、特殊情形管理
(一)对抢险救灾、安全隐患整治、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工程,及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村级零星工程项目,由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后,填报《晋江市村级应急、零星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6),报镇(街道)驻村干部、包村领导同意签字后实施(3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晋江市村级应急、零星工程项目申请表》(附件6)在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村务公开栏公示。村级应急、零星工程完工后,按管理措施中验收阶段步骤执行。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的,导致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增补金额超过原建设工程总承包款20%或者3万元以上的,由村(社区)提出项目工程增补计划,并预算工程量,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后实施。若增补工程属可分割的,要按本款规定另行组织招投标。属不可分割的,填报《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增补申请表》(附件7),经镇(街道)驻村干部、包村领导同意签字后,报招投标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镇(街道)作为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主体,应有效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创新监管机制,强化镇(街道)驻村干部、包村领导对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的指导监督职责,对发现的施工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镇(街道)报备,实现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二)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集体应抓好对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日常管理,在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组织对监督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在项目建设现场张贴安全建设宣传书等,落实安全责任。
(四)村集体擅自变更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内容、违规招投标、截留挪用资金、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行为,由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社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建设。
(五)施工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时入场施工等行为的,村集体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村集体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将本规定和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
(二)本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2025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7日止。
附件:1.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
2.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资料清单
3.简易招投标具体流程
4.中标结果公示表
5.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6.晋江市村级应急、零星工程项目申请表
7.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增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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