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04-2019-00196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19〕18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晋江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审批流程上,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专家论证、评审,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交通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服务事项。
(二)主要目标。2019年底,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其中:政府投资市政类、房建类项目及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装饰装修工程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服务清单(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协作事项,梳理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用地批准、用海批准、用林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洪论证等评估调至施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部门应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二)规范审批事项。梳理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各有关单位要对应上级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优化梳理审批流程。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国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交通类项目、水利类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一步简化优化。其中:①房建市政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梳理流程。②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运输局及水利局牵头梳理流程。③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住建局牵头;交通和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运输局及水利局牵头。
(四)开展项目区域评估。推行各组团(片区)、重点项目指挥部、开发区先行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通航安全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以节省评估时间,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自然资源局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按照原有审批程序办理。
(五)推行联合审图。执行省住建厅、泉州市住建局关于联合审图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的有关规定。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等技术指标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广电网格配套设施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实时推送建设、人防、通信等部门共享互认,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技防设施设计进行并联审批。
(六)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房建市政工程由住建局组织自然资源、档案、消防、人防、城市管理(包括水、电、气、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统一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验收结论,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核实合格、备案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实行联合验收涉及的资源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交通和水利工程分别由交通运输局及水利局牵头组织联合验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使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确保所有项目审批都在工建审批系统中接受监督,杜绝体外循环。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进一步拓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在原有“多规合一”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现有专项规划成果,对于政府投资房建类、市政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交通类项目和水利类项目,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提前开展项目所涉及的风景名胜区、环保、林地(湿地)、用地、地质灾害、占用砂石土、水土流失、海域使用等方面的前期论证评估,生成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二)“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牵头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规定。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中介入驻“中介超市”,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措施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定期工作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详见附件1)。
(二)严格督促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要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特别是未按时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建立推进改革免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12号),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改革内容、工作进度、评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1.晋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晋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工作
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晋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文贤(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文晖(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蔡逸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颜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成 员:吴靖宇(市政府办主任)
许国鑫(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林永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肖金树(市财政局局长)
蔡清渠(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文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主任科员,人防办主任,建设系
统党委书记)
吴鸿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清龙(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局长)
蒋东晓(市水利局局长)
柯国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施金钟(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清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林志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叶秀枝(市气象局局长)
刘建军(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施叔龙(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晋江分公司总经理)
黄 中(国网晋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朝宝(市燃气公司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颜志平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许星炜、市自然资源局刘文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丁清松、市交通运输局谢春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卓育青、市新安水库管理处洪贻谋担任,各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
晋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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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目标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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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一审批 流程 |
精简审批 环节 |
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服务清单(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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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 |
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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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变审批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协作事项,梳理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
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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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用地批准、用海批准、用林审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防洪论证等评估调至施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成后,予以办理接入事宜。其中: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在用地预审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办理,供水、供电部门应在施工许可前配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接入事宜。各部门应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
住建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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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范审批 事项 |
梳理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
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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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一审批 流程 |
优化梳理审批流程 |
梳理政府投资房建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并联审批流程。 |
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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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梳理政府投资房建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
住建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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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梳理交通类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联审批流程。 |
交通运输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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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梳理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联审批流程。 |
水利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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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行“1+N”会商会审机制 |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业务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会商会审、限时办结”、“一张表单、一份指南、一套机制”的“1+N”会商会审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实行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做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由此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审批权限在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由当前责任部门跨层级推送,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其中: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按照谁审批核准、谁负责牵头的原则,由市发改局牵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局牵头。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局牵头。3.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由住建局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局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局牵头。 |
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 |
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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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统一审批 流程 |
精简房建 市政工程 审批手续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运用“多规合一”成果。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气象探测等指标要求。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即时办理制度,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给项目业主单位;划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时办理。 |
自然资源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各成员单位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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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由发改部门牵头建立滚动项目库。实行“一次征询”明确建设条件,由发改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首个审批阶段前,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和审批方式,明确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做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提前开展项目所涉及的风景名胜区、环保、林地(湿地)、用地、地质灾害、占用砂石土、水土流失、海域使用、资金筹措运作方案等方面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业主单位确定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预审、用海、用林审核、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未提前做前期策划论证评估的项目,创新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整合为一表,由各级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对有关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进行审查,评估后需要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的,统一由发改部门在可研批复时统一组织会审,以压缩审批时间。 |
发改局 |
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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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统一审批 流程 |
精简房建市政工程审批手续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开展项目区域评估。推行各组团(片区)、重点项目指挥部、开发区先行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评价、通航安全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推送电子证照库实行部门共享,以节省评估时间。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各类开发区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以减轻企业负担。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自然资源局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在该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按照原有审批程序办理。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市气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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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精简工程项目土地证明文件。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可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属于新供应国有土地建设开发的,可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属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可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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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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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推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前期论证评估充分、已取得土地且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工业厂房、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等七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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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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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人防、消防、地质灾害防治、气象、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区以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后续的施工图设计提出意见,自然资源局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其他部门不再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
自然资源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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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简化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探索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自然资源部门制定设计方案评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除重要区域、敏感地段各类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等负面清单内的设计方案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外,其他建筑的设计方案重点评审景观艺术及风貌,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自然资源部门不再组织评审。经2/3以上专家投票赞成的建筑设计方案,自然资源部门予以审批通过。同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公布,提高公信力。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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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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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统一审批 流程 |
精简房建市政工程审批手续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合并施工期间规划放样验线手续。取消“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改为“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事项。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事项,由测绘单位将放样测绘成果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双随机抽查。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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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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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服务事项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转变为人防部门内部工作环节。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取消项目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取消项目用气和广电信号接入的申请环节,由供水、供电、供气、广电网络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提前指导项目使用水、电、气和广电信号的接入方案,减少后期设计反复。 |
住建局 |
市自来水公司、国网晋江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
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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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施工许可阶段】推行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办理合并,不再进行施工场地踏勘。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施工合同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部门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交的用地批准手续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相关审批文件由建设部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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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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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施工许可阶段】推行联合审图。执行省住建厅、泉州市住建局关于联合审图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的有关规定。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主要是日照分析、容积率、计容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绿地率、配套公共设施等技术指标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广电网络配套设施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实时推送建设、人防、通信等部门共享互认,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技防设施设计进行并联审批。 |
住建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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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施工许可阶段】取消部分备案事项及相关申报材料。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备案事项;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农民工工伤保险证明、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安装协议、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申报材料,改由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
住建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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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统一审批 流程 |
精简房建市政工程审批手续 |
【竣工验收阶段】推行多测合一。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有关部门,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同时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提出适合本市的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人防、园林、通信、不动产等测量(包括动工前的拨地定桩测量、建筑物放线测量、计容面积预测、房产预测和竣工后的土地核验、规划条件核实、绿地率核验、人防面积核验、房产实测、地籍调查底图等测量),改成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
自然资源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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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统一平台上传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建设部门组织土地、规划、档案、消防、人防、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广电网络、园林景观)等部门和单位统一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统一的验收结论,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各专项验收核实合格、备案全部通过后,建设单位统一领取。 |
住建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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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精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快速审批(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标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已取得用地,具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已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免予景观艺术评审;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施工许可阶段简化为仅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及自然资源、消防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合并实行联合验收(对涉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进行抽查的,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按竣工限时联合验收办理,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即办)。 |
房建市政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
住建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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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类小型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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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类小型 工程建设项目 |
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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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如:公厕、道路、绿化、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小型工程或配套工程,实行以“工程包”方式整体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减少审批频次、压缩时间,需要办理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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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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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统一使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确保所有项目审批都在工建审批系统中接受监督,杜绝体外循环。 |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按上级部署时限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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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统一监管 方式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实施 |
进一步拓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
自然资源局 |
发改局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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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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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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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统一审批 管理体系 |
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为建设单位设置建设条件以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要求提供依据。 |
自然资源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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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题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自然资源局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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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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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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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一个窗口”提升 综合服务 |
依托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
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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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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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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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统一审批 管理体系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 运行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牵头部门要建立审批协调机制,明确1 名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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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编制收费清单和试行“一站式”收费 |
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相关中介服务收费、保证金,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和保证金清单。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度减少缴费次数。 |
市财政局 |
发改局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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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统一监管 方式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规定。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发改局(审改办)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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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信用 体系建设 |
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发改局(信用办) |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各成员单位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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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 服务 |
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中介入驻“中介超市”,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
市场监管局 |
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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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 |
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 |
市自来水公司、国网晋江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
2020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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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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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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