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720-2025-00369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5〕15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0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机构设置
    时间:2025-10-15 16:4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晋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202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这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7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阶段;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等阶段。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市人民政府成立晋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指导所辖村(居)委会设立村级普查工作组,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普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其中,市统计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建立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或选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提升普查质效。

      (四)做好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普查对象需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搜集到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创新方法手段,提升工作实效。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建共治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晋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也夫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阳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其仁  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发改系统党委书记

      陈志坤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永达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健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许清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丁青青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建设  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庄铭德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林承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吕少欣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志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建林  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姚庆祝  市水利局副局长

      史桂国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洪德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智政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

      庄文晓  市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洪莉莉  武警泉州支队执勤二大队晋江中队副大队长

      晋江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郑智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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