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112-2022-00350
    • 备注/文号:晋政办网传〔2022〕2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8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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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12-12 11:01

    晋政办网传〔2022〕2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住〔2022〕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价,统筹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地实施,决定成立晋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陈  希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黄志胜  西滨镇党委政法委员、统战委员、镇

      政府副镇长(借调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陈荣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许星炜  市发展和改革局四级主任科员

      吴绶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绍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庄志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如  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市企业上市

      服务中心主任

      施少锋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洪贻谋  市新安水库管理处主任

      洪炳钦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张一兵  市税务局副局长

      庄家训  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副行长

      黄国祥  晋江银保监管组副组长

      黄自习  国网晋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林明理  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并按照例会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荣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许星炜、吴绶明、曾绍鹏、洪炳钦同志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随工作变动而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协调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研究制定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做好补助资金分配下达。

      (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情况,指导项目属地做好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并督促检查项目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进度。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分工

      (一)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和计划,汇总统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情况,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牵头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开展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监测评价。

      (二)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管理,会同财政、住建部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同市住建局加强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符合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拨付上级及市本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指导项目业主申报政府专项债券;强化对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督,指导督促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上级专项资金申报和分配下达工作;督促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涉及的各项降费措施;负责牵头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推进闲置土地和房屋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

      (四)市自然资源局: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支持政策,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加快项目用地审批;负责拟定并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选址工作。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民用水电气价格监管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不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违法行为。

      (六)市金融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协助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七)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改革过渡期间,负责指导督促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法对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查处。

      (八)市税务局:负责牵头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

      (九)市水利局:统筹协调全市水企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十)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融资渠道;根据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十一)晋江银保监管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

      (十二)国网晋江供电公司:落实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十三)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落实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11月28日

      市有关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城市管理

      局、供电公司、税务局、人行晋江支行、银保监管组、

      新奥燃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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