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1月20日)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参照《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5楼办公室(文印室)

      咨询电话:0595-85681552

      传真号码:0595-86665335 

      微信公众号:jjgt625(或微信搜索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通信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事类信息;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领导分工  

      自然资源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规划和相关政策 ; 

      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应对信息、应急动态  

      自然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自然资源工作动态;  

      自然资源管理;  

      年度工作计划及上年度工作总结;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征地信息公开;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不动产登记公告 

      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三)编排体系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7.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公开,微信号:jjgt625。或扫下方二维码关注:

     

      3.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新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然后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下找到自然资源局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晋江市自然资源局除主动公开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话或网上申请向晋江市自然资源局递交《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5楼办公室(文印室)

      咨询电话:0595-85681552

      传真号码:0595-86665335 

      电子邮箱:jjszrzyjzwgk@163.com

      通信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6220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一楼信访办公室或五楼办公室(文印室)领取,也可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印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具体名称、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判别的提示。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入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然后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下找到自然资源局,点击依申请公开填报申请(网址:https://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bmzfxxgk/zrzyj/ysqgk/)。申请提交后,请注意保存网站反馈的流水号,可适时输入流水号查询答复办理情况。同时还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政府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获取。 

      2.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从本指南下载《申请表》或向我局信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本单位信访办公室送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代为填写《申请表》。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项。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对申请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齐全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实质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又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向我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我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个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若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2)。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者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诉、投诉或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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