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6-10412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6〕169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1
润悦轩二区用地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中片区,总用地面积51851平方米,其中二区用地面积22711.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二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822026GG0136616号)。现泉州润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调整:
(一)9#楼、10#楼、12#楼、13#楼、15#楼、20#楼因户型调整,对建筑轮廓线进行调整,各栋楼建筑间距相应调整;
(二)10#楼户型进深增加,位置往南移0.2米,各栋楼建筑间距相应调整,消防登高场地相应南移;
(三)15#楼降一层,层数、建筑高度及最高点黄海高程相应调整;
(四)19#楼南侧取消1个地上机动车位;
(五)S3#楼造型调整,总平轮廓、坐标、高度相应调整;
(六)指标调整:因户型户数、各栋楼平面调整,面积、停车位数量相应调整,绿地率、容积率保持不变。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图纸。
二、地下室平面图调整:
(一)9#楼、10#楼、12#楼、13#楼、15#楼、20#楼因户型调整,剪力墙结构变化,周边高差局部调整,局部停车位优化调整;
(二)10#楼往南移动0.2米,地下室相应调整;
(三)19#楼非机动车车道、人行通道调整;
(四)防火分区调整:防火分区[6],[9],[10],[11]之间防火隔墙有微调;
(五)充电车位位置调整:10#楼与15#楼中间的充电车位取消,充电车位移至9#楼南向及15#楼南向;
(六)设备用房调整:因主楼剪力墙调整,主楼下的设备用房相应调整;
(七)人防调整:防护单元三及防护单元四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图纸。
三、建筑单体调整:
9#楼、10#楼、12#楼、13#楼、15#楼、16#楼、17#楼、18#楼、19#楼、20#楼、S3#楼平面、立面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图纸。
经审查,本次方案变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自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1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565964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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