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5-10658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5〕256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6
晋江市伟冠双语实验学校用地位于晋江市西园街道会展路888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0435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现晋江市伟冠双语实验学校申请对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JJ012019184号)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原6#教学楼(小学部)调整为6#科技楼,6#科技楼架空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至8#楼食堂南侧。
(二)校园内路网及景观调整,取消东北侧200米跑道运动场右侧的排球场,西侧400米操场内部功能调整及排球场调整为篮球场。
(三)取消北校门广场进入1#楼教工宿舍地下室的道路,取消南、北大门口的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地面车位由63位调整为11位,增加两处非机动停车区14(2#艺体馆北侧)、15(16#学生宿舍北侧)。
(四)1#教工宿舍左侧下地下室坡道加长,位置调整向左移动;1#教工宿舍右侧增加发电机房。
(五)8#食堂取消钟楼,增加烟道,内部布局优化调整。
(六)取消1#地下室,机动车车位减少46位;经济技术指标中的数据相应调整。
二、建筑单体
(一)6#科技楼建筑外立面调整,内部功能布局优化。
(二)1#教工宿舍地下一层内部功能空间优化调整。
其他调整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565964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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