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5-10567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5〕226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2
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龙湖厂区扩建项目(三期)用地位于晋江市龙湖镇南庄村、烧灰村、知青场,总用地面积7944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82202400065号、建字第3505822024GG0286445号、建字第3505822025GG0145593号)。现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一期4#车间与5#整理后车间增加3个钢结构连廊,5#整理后车间与7#缝边车间增加1个钢结构连廊,经济技术指标、效果图与立面相应调整。原一期总平未进行分期,本次补充分期线。
(二)调整二期建设用地范围,将用地南侧原二期建设范围划归至三期,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三)调整三期建设用地范围,将用地南侧原二期建设范围划归至三期。在南侧三期建设用地范围内重新规划建设设备房、10#车间、架空非机动车车库1和架空非机动车车库2;4#车间与5#整理后车间增加3个钢结构连廊,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565964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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