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5-10529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5〕217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5
侨成工业园(一期)用地位于晋江市永和镇茂亭村,总用地面积545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82202400162号)。现福建侨成化纤有限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2-2#配电房由一层变更为两层,建筑高度由5.35米变更为12.15米,建筑最高点(含屋面附属物)黄海高程由41.8米变更为48.55米;2-1#生产车间建筑高度由23.7米变更为23.8米,建筑最高点(含屋面附属物)黄海高程由65.85米变更为66.4米;3-1、3-2#生产车间因楼梯间高度增加,建筑最高点(含屋面附属物)黄海高程由65.8米变更为66.25米,5#生产车间建筑最高点(含屋面附属物)黄海高程由65.85米变更为66.3米,经济技术指标表相应调整。
(二)一层外墙深灰色马赛克调整为灰色马赛克。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外立面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5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565964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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