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5-10373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5〕122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4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梅岭校区(教学综合楼、南大门、西大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时间:2025-06-04 13:31

      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梅岭校区(教学综合楼、南大门、西大门)用地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岭山社区、三光天社区,项目总用地面积256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现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申请对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梅岭校区(教学综合楼、南大门、西大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晋规字第3010935号)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由于设计单位面积计算有误,现教学综合楼原设计负三层面积4283.90㎡更正为4724.26㎡,教学综合楼原计容建筑面积30861.59㎡更正为29921.09㎡,不计容建筑面积17699.83㎡更正为18004.30㎡。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49025.19㎡更正为48389.16㎡,总计容建筑面积31325.36㎡更正为30384.86㎡,不计容建筑面积17699.83㎡更正为18004.30㎡。

      (三)经济技术指标中的计容容积率1.22更正为1.18。

      二、其他调整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4日至6月17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565964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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