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5-10111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中介机构规范执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凡在我市从事测绘的单位和从业人员,须按要求到我局登记备案。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测绘中介机构,且已在泉州市级备案;
(二)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两个年度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备案资料
(一)中介机构在泉州市级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测绘单位备案登记表;
(三)晋江市中介组织报备表、中介组织诚信经营承诺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测绘资质证书;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技术质量保证等相关制度。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原件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封面统一用单位名称,目录附前,按目录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提供所有资料电子档(具体详见附件)。
送审时需提供原件核查,测绘单位及个人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备案流程
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3日,测绘中介机构将备案材料送交至我局901室,由我局工作人员对备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备案审核后,由我局统一公布测绘中介机构信息。备案后的测绘中介机构同步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及泉州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
四、机构管理
凡在我局备案的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从备案库中除名退出:
(一)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相关测绘业务的;
(二)测绘成果经发现不合格累计达三次;
(三)被有效投诉(包括不合理收费、逾期提交测绘成果、服务态度恶劣、弄虚作假等情况)累计达三次;
(四)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五)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测绘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情形而被除名的单位,两个年度内不能申请备案。
联系人:小曾,联系电话:0595-8200156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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