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4-11103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4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华宝(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退二进三”的公示
    时间:2024-09-24 17:40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工业(仓储)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规[2024]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新华宝(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退二进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池店镇御辇村。

      (二)土地面积:5338.14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权人:新华宝(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原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变更后土地用途:不可分割销售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商场、餐饮、娱乐、旅馆)、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楼)、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其中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占比不少于60%。

      (六)变更后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绿地用地50年

      (七)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4.7、10%<建筑密度<38%、绿地率≥25%,以规划性质为商业用地(4278.54平方米)的土地基数计算各项建设指标,另有规划绿地1059.6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按晋自然资规〔2024〕109号文执行。

      二、公示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或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1.联系单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联系人:翁先生。

      3.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4.单位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迎宾路27号。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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