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1〕20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8
该项目用地位于紫帽片区,东、南至星霞东路,西至规划水系,北至兴紫大道,总用地面积28666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原方案已经我局审查通过,因考虑现场施工需要及后期使用管理问题,建设单位拟申请调整方案,调整后一二期建筑方案规划总占地面积40430.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426.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9175.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250.56平方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1、建筑总体布局不变,推翻二期室内运动中心、看台、丙栋培训中心、礼堂、书院、8#9#10#13#学生宿舍及14#15#教师公寓方案,在原址分别重新设计,其中8#9#10#学生宿舍调整为两栋学生宿舍、13#学生宿舍及14#15#教师公寓亦调整为两栋学生宿舍。
2、根据单体调整重新优化园区内道路、停车位、绿化景观布局及出入口设置,对应变更相关分析图。
3、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相应变更。
二、建筑单体设计
调整后二期室内运动中心、看台、丙栋培训中心、礼堂、书院及四栋学生宿舍平面、立面重新设计,立面造型风格不变。
除以上调整,文本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各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配套设施仍满足规划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兴成发大厦四楼自然资源局。电子邮箱:506832023@qq.com,联系电话:856597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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