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0101-2026-00009
    • 备注/文号:晋建规〔2026〕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8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6-06-01 09: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8日

      晋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管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7〕305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3〕17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细则(试行)的通知》(泉建规〔2025〕1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晋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金的减免。

      (二)公租房租金减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租房租金减免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市本级公租房租金减免核准、租金减免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安海镇、深沪镇、西滨镇人民政府,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镇管公租房租金减免核准、租金减免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保障对象初审单位(各镇街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受理租金减免申请、资格初审和日常动态核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监督公租房租金减免相关工作。

      三、减免对象及减免标准

      未曾违反过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向房源管理单位申请租金减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减免租金50%。

      1.保障家庭中有1名一级、二级、三级残疾成员的,或保障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人的,残疾人应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保障家庭中有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3〕20号)认定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

      3.保障家庭中有1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应当给予保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免交租金。

      1.保障家庭中有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的;

      2.因突发重病、突发灾难、残疾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保障家庭暂时性经济特别困难的(一般为6个月至24个月内,如困难持续存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时间可以延长)

      3.保障家庭中有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每月医疗自费额占其家庭月收入50%及以上,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

      4.保障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成员的,残疾人应持有当地残联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保障家庭中有特困供养人员的;

      6.保障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应当给予特殊保障的情形。

      (三)租金减免期限的起算时间。

      以申请家庭提交的书面材料所能证明的困难时间为准,减免期限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租期,减免期限内申请家庭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还。

      (四)减免对象配租房源标准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租金减免对象,新入住或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换房源时,原则上保障家庭人数为1人的,选择一房户型房源;保障家庭人数为2至3人的,选择两房户型房源;保障家庭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选择三房户型房源。

      四、申请材料

      保障家庭申请减免租金,应当由公租房的承租人向各初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另行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四)申请租金减免情形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相关文件;

      2.公立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国家卫健委认定的重大疾病目录)诊断书(名称、格式不限,下同)、近6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清单(含自付金额)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出具的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情况告知单;

      4.因公牺牲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牺牲及遗属文件;

      5.因灾、因病致困家庭需提交《灾情说明》、疾病诊断书。《灾情说明》需由市应急管理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明确受灾损失金额;疾病诊断书需同步提供医保部门报销凭据。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初审单位申请并填写《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表》。

      (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各初审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2);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二)初审。各初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出具租金减免金额、减免期限的初审意见,市本级公租房房源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镇管公租房房源报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复核。

      (三)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核通过的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保护申请人隐私,除减免对象姓名、减免依据及理由、减免后租金、减免期限等基本信息外,不得公开与减免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出具《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审核确认书》(详见附件3)给各初审单位。

      (四)办结。各初审单位根据《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审核确认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监督管理

      (一)保障家庭应如实提供申请租金减免的材料,如伪造材料取得租金减免资格的,市本级公租房保障对象由市住建局取消其租金减免资格,镇级公租房保障对象由各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取消其租金减免资格,并由各初审单位追回相应减免租金。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保障家庭在享受租金减免期间,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取消其租金减免资格,追回相应减免租金。

      (三)保障家庭在享受租金减免期间,不再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应主动向各初审单位申报,由各初审单位初审后,市本级公租房保障对象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镇级公租房保障对象报各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复核。保障家庭不主动申报的,经核实不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市本级公租房保障对象由市住建局取消其租金减免资格,镇级公租房保障对象由各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取消其租金减免资格,并由初审单位追回相应减免租金。

      (四)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各相关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对租金减免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对享受租金减免的保障家庭减免条件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取消其减免资格,由初审单位追回相应减免租金。

      (五)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租金减免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止。

      附件:1.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表

      2.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受理通知书

      3.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审核确认书

    附件1

       

    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表

    一、申请人信息(主申请人填写)

    序号

    事项

    内容

    1

    姓名

     

    2

    性别

     

    3

    身份证号

     

    4

    联系电话

     

    5

    户籍地址

     

    6

    现居住地址

     

    7

    工作单位/职业

     

    8

    家庭人口数

     

    9

    家庭月总收入

    二、房源信息

    序号

    事项

    内容

    1

    公租房小区名称

     

    2

    楼栋号/单元号

    栋      单元

    3

    房间号

    4

    建筑面积

    5

    原租金标准

    元/月

    6

    减免租金的家庭类别

    第      (    类  )

    7

    减免租金的比例

    %

    三、租金减免申请理由

    ( 请详细填写,如家庭

    困难情况、残疾证明、重大疾病等 )

     

    四、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抄写一遍)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受理通知单

       

    编号:[具体受理编号]

         

    尊敬的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您于[申请日期]提交的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及相关材 料已收悉。经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现予以正式受理。具体 受理信息如下:

    事项类别:公租房租金减免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房源地址:[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号/单元号][房间号]

    受理日期:[具体日期]

    后续事项说明:

    1.审核流程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您。 

    2.若审核过程中需补充材料,工作人员将与您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 

    3.如对申请流程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详细地址]。

    受理单位(盖章):[单位名称] 

    日期:[具体日期]

    附件3

         

    晋江市公租房租金减免审核确认书

           
       

    编号:[具体确认书编号]

           

    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二、房源信息

         

    公租房小区名称:

    楼栋号/单元号: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    ㎡

    三、减免审核结果

         

    经审核,您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减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现确认减免信息如下:

    原租金标准

    ( 元 / 月 )

    减免后租金

    ( 元 / 月 )

    减免依据及理由

         

    四、生效说明

         

    1.本减免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至       年       月       日 止。 

    2.租金缴纳方式及金额以本确认书为准,请按新租金标准按时缴纳。

    五、注意事项

         

    1.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请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申报,逾期未报将影响后续租金减免。 

    2.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申请人确认(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此确认书一式3份,申请人、初审单位、审核单位各留1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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