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0101-2026-00003
- 备注/文号:晋建规〔2026〕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晋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精细化考评方案(2026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精细化考评方案
(2026版)
为持续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管理品质,健全物业管理行业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促进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泉州地方标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以及《泉州市推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晋江市推进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晋江市辖区内由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考评方式
采取镇级常态化与市级差异化相结合的双轨考评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建镇级考评小组(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并组织村(社区)、小区党组织和业委会委员、业主代表等参与,对辖区内物业住宅小区进行全覆盖考评。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差异化重点考评,组建市级考评小组(由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组织对信访投诉突出、管理薄弱的住宅小区进行增加考评频次。属地镇街负责配合相关工作。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小区管理品质评价和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等3方面。其中,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客户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5部分内容;小区管理品质评价包括物业党建联建、融入基层治理、物业服务管理提质增效、社会责任等4部分内容。
四、考评安排
(一)镇级常态化考评。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结合辖区内住宅小区数量制定详细年度考评计划,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半年考评不少于1次。实施考评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及时联系市住建局随机抽取物业管理专家参与考评工作。考评结束时,镇级考评小组应将考评结果(考评得分、存在问题等)当场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考评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抄送相关部门协同处置。
(二)市级差异化考评。市级考评小组根据镇级考评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差异化重点考评对象并组织实施。考评结束时,考评小组应将考评结果(考评得分、存在问题等)当场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及属地镇街,并视情况抄送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对于考评发现的问题,由属地镇街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五、考评计分
考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评分值=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分值为评价得分*60%+小区管理品质评价分值为评价得分*30%+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分值为评价得分*10%。同一小区年度内多次接受考评的,取其历次考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年度的最终考评分值。
六、异议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对考评得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考评异议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市住建局在收到异议复核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确定最终考评得分,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及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七、负面清单
(一)“一票否决”事项。参评小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未达标小区”:
1.未依法依约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存在骗取、挪用、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行为的;
3.一年之内被主管部门公开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4.存在对消防管网“一关了之”、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混乱、小区楼道堵塞严重或堆放大量易燃物等重大安全隐患,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对消防主机(系统)故障、建筑外墙存在脱落风险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及业委会并制定维修方案,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物业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纵容业主违规装修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项目现场人员配置低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人数60%的;
8.存在拖欠员工(包括外包服务人员)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未按要求向相关执法部门书面报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
10.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精细化管理考评的。
(二)其他负面限制事项。参评小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小区:
1.消防控制室未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或值班操作人员未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
2.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退还装修押金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未按要求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及录入“闽政通”系统平台的;
4.未按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的;
5.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
6.采取断水、断电、断气、限制通行等违规措施催缴物业费的;
7.未按要求规范设置“一箱二牌三栏”的;
8.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未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擅自先行使用公共收益的;
10.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
八、结果运用
(一)评定星级小区
根据考评分值,评定市级星级小区,共划分6档。其中:①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5星级小区;②85分以上(含85分)至90分以下的,评定为4星级小区;③80分以上(含80分)至85分以下的,评定为3星级小区;④75分以上(含75分)至80分以下的,评定为2星级小区;⑤70分以上(含70分)至75分以下的,评定为1星级小区;⑥70分以下的,评定为未达标小区。
(二)实施奖惩机制
1.评定5星级小区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并予以信用加分;优先推荐小区参评泉州市住宅小区服务质量5星级评定等项目评优创先活动、项目经理及工作人员参评各级评优评先活动。
2.评定为4星级小区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优先推荐项目经理及工作人员参评各级评优评先活动。
3.评定为2星级小区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物业服务企业,并予以信用扣分。由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4.评定为1星级小区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物业服务企业,并予以信用扣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并限制1年内不得在晋江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由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5.评定为未达标小区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物业服务企业,并予以信用扣分;限制物业服务企业在晋江市辖区内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并限制3年内不得在晋江市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由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组织业主依法清退物业服务企业。
(三)解除市场限制
未达标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市住建局提交解除市场限制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相应整改佐证材料。市住建局会同物业管理专家及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复评。复评结果达到4星级以上(含4星级)标准的,方可解除市场限制。未达标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改期间被业主依照法定程序解聘并完成退出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退出期满半年后,向市住建局申请解除市场限制。
九、结果公示
年度考评工作结束后,市住建局汇总并公布全市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考评结果,统一制作颁发星级小区铭牌,并悬挂于小区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
十、附则
(一)对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参与考评的物业管理专家,市住建局将按照规定给予所在企业记录良好信息,并信用加分。
(二)本方案由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晋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精细化考评方案(2025版)》同时废止。
附件:1.“一票否决”事项考评表;
2.其他负面限制事项考评表;
3.晋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4.晋江市住宅小区管理品质评价标准;
5.晋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满意度评价标准。
附件1
“一票否决”事项考评表
|
受检小区名称 |
考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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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负面清单事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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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依约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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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存在骗取、挪用、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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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一年之内被主管部门公开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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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存在对消防管网“一关了之”、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混乱、小区楼道堵塞严重或堆放大量易燃物等重大安全隐患,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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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消防主机(系统)故障、建筑外墙存在脱落风险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及业委会并制定维修方案,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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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物业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纵容业主违规装修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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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项目现场人员配置低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人数6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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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存在拖欠员工(包括外包服务人员)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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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未按要求向相关执法部门书面报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拆除房屋承重结构的 |
|||
|
10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精细化管理考评的 |
|||
检查人员: ;受检小区物业负责人:
附件2
其他负面限制事项考评表
|
受检小区名称 |
考评时间 |
|||
|
序号 |
负面清单事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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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消防控制室未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或值班操作人员未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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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退还装修押金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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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按要求每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及录入“闽政通”系统平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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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未按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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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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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取断水、断电、断气、限制通行等违规措施催缴物业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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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按要求规范设置“一箱二牌三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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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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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擅自先行使用公共收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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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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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受检小区物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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