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0101-2025-00041
    • 备注/文号:晋建函〔2025〕13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4
    关于晋江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12-17 11:33

      柯荣围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既有农房隐患排查整治”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着力构建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监管体系

      1.全面排查摸底,整编建档零疏漏。依托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楼一档”电子台账,2020年以来累计排查既有房屋31万余栋,其中农村房屋23万余栋(农村老旧房屋13万余栋,其中石结构房10.3万余栋、土木结构房2.1万余栋)。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通过“个人自查+镇街摸排+市级复检”的三级核查机制,实现房屋信息全面录入建档。

      2.健全监管机制,督导压责不落空。按照“像管电梯一样管房屋”的监管模式,建立“挂牌巡检+专家抽查+督导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实施重点房屋挂牌巡检制度。每月对2.7余万栋经营性自建房、1568栋人员密集场所、30栋大跨度建筑等重点房屋落实100%挂牌巡检。二是健全经营性自建房抽查机制。组织技术专家每季度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抽查,全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重点检查房屋基础信息及二维码、隐患判断的准确性,复核房屋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强化日常督导效能。市直部门、技术专家组成的10个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组,每月深入镇街不少于一次督导,全面压实房屋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3.分类精准整治,隐患消除无死角。晋江市农村房屋量大面广、结构多样化,整治量大,在统筹社会发展和安全的前提下,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开展分类整治,重点针对建设年限50年以上房屋、石结构房屋、土木结构房屋和重点监管房屋开展整治,有序消除隐患存量。一是一般隐患50年以上老旧房屋整治方面。针对建设年限久远、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整治,根据前期排查录入的数据,对全市建成50年以上房屋开展隐患整治,通过采取拆除、加固、封房等措施整治4915栋;二是石结构房屋隐患处置方面。为解决石结构房屋构件容易产生脆性破坏问题,重点对房屋存在悬挑阳台、石条板上砌墙加层、石条板净跨超3.5米和石条板悬挑超过0.5米等隐患开展整治,已处置石结构房屋11827栋(撤人封房1853栋、加固1299栋、翻建709栋、技术专家复核无隐患7966栋);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为确保经营场所房屋结构安全,开展石结构房屋退出经营行动,全市石结构经营性自建房3129栋和10人以上非自建房25栋,现已全部完成退出经营。三是“3310”专项行动。为避免房屋安全隐患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组织技术专家针对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专项排查复核,重点针对层数3层以上、改扩建超3年、使用人数超10人的房屋开展复核,目前全市判定为“3310”类型房屋551栋,已全面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发现整改问题253条。四是2025年土木结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由于土木结构房屋建设年限都较为久远,且易受雨水侵蚀影响,2025年4月起,结合汛期特点重点对全市土木结构经营性自建房、土木结构公共用房、临边临河区域的土木结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土木结构房屋开展全面排查,全市需排查21672栋,已完成排查15343栋,计划6月底前完成。

      (二)拓展实施农房翻建解危新方式

      我局综合历年翻建审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于2020年6月,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危旧房屋翻建审批补充事项的通知》(晋政办〔2020〕20号),放宽道路规划控制房屋翻建限制,解决位于已批未征区域、用地属国有土地的个人住宅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翻建问题。于2024年11月,出台《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翻建管理规定》(晋委办发〔2024〕5号),化解审批难点堵点,为翻建解危提供政策保障。2020年以来,我市累计审批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翻建1.16万余栋,其中2025年审批817栋。

      1.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协调各镇(街道)推行村级代办服务,由各村(社区)村务工作者负责本村危房翻建申请名单报送,翻建资料收集、初审及进度跟踪,提升危房翻建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同时,在审批主要材料完整的前提下“容缺预审”、特事特办提高审批效率。

      2.兜底危房翻建,解除安全隐患。对因无用地手续、规划控制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无法翻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专门制定兜底翻建措施。在不改变房屋属性的情况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又无法列入拆除改造的“一户一宅”房屋,按照原层数、原面积原则(每户不可大于原建筑占地面积且不大于150平方米)审批就地翻建。

      3.鼓励联合翻建,破解人地矛盾。进一步破解“人多地少”、“一宅多户”的现实矛盾,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的区域可申请成片改造,用地规模不小于1500平方米的可实施村镇集合式住宅建设。允许多户(3户或4户)合作翻建多层单元式住宅,合建房屋占地面积不可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且不大于200平方米。房屋层数按照“X+1”确定,即3户合建,层数不超过4层(含4层);4户合建,层数不超过5层(含5层)。

      二、关于“健全农房建设安全管理机制”建议的推进举措

      (一)压实各方责任,筑牢安全底线

      2021年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2021〕43号),明确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明确各镇(街道)对辖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农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二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有关工作。三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四是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强化全程监管,严控农房质量

      一是对限额以上项目。①靠前指导服务,督促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完善建设相关手续;②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加强主体结构材料抽检频次,压紧压实参建各方职责,规范施工和验收。二是对限额以下项目。①按《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要求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属地落实村民自建房住宅质量安全管理行为;②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通过“安全检查系统”每月对在建农房开展检查,运用“在建农房子系统”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农房关键节点巡查工作;③运用镇(街道)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督促镇街落实“四到场”(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样到场、建中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监管制度。

      (三)推进技术赋能,实现提质增效

      1.推广设计标准化。2023年编制印发《晋江市农房建筑图集(修编)》,推广采用标准化图纸,并免费提供具有闽南特色设计方案,为农房建设提供了技术保障。

      2.强化工匠技术支撑。积极推动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库建设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库,截至2025年,我市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库已收录乡村建设工匠1377名,其中具备项目施工管理能力的带头工匠468名。二是通过邀请行业专家授课、组织实地观摩学习、开展技能实操培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提升工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

      三、关于“加强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建议的深化行动

      (一)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体系,落实房屋安全宣传教育要求。线上依托培训会议、技术指导会议、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典型案例警示片等内容;线下开展“房屋安全进万家”活动,2024年以来,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发放宣传手册33880份。同时,组织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讲解隐患排查要点、整治技术规范、鉴定工作管理,累计组织开展9场培训会,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房屋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在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培训。一是组织各镇(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泉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农村自建房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搭设、混凝凝土、砌筑工程质量检验等要点,切实提高基层队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结合季度形势分析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在建农房安全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共对在建项目建房人、工匠开展安全警示教育687人次,派发《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共729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精准防控,构建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1.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网格化+数字化”监管体系,对50年以上老旧房屋、石结构房屋、土木石木结构房屋等重点房屋实施动态监管,每月更新隐患台账。

      2.针对台风季、汛期等特殊时期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高陡边坡等房屋的结构安全隐患。

      3.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构建“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动态管理、精准施策”的鉴定差异化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房屋安全鉴定质量,保障我市房屋使用安全。

      (二)闭环管控,打造农房建设监管样板

      1.按计划开展在建农房各项工作,每月开展在建农房检查,每季度对镇街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情况进行帮扶指导,每年对各镇(街道)落实“四到场”监管制度情况进行督导。

      2.运用“在建农房子系统”,每月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在建农房节点巡查,并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3.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各镇(街道)要建立农房建设施工安全巡查网格化制度。同时,要建立辖区农房建设管理台账,落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四到场”监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房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平战结合,锻造应急技术双支撑

      1.组建市级房屋安全专家库,建立镇街分片包干指导机制,不定期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2.编制完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反应机制。

      (四)政策护航,深化宣贯培训

      1.编制《福建省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手册,配套制作视频,组织镇街、网格员学习,并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房屋安全认知水平,增强群众房屋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2.组织《晋江市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翻建管理规定》(晋委办发〔2024〕5号)实施细则培训,高效推进石结构房屋和危旧房屋翻建审批,同时加强全民宣贯,让政策走到一线,落到实处。

      主要领导:施荣进

      分管领导:杨辉

      经办人员:陈鼎宝

      联系电话:15880725825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