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0101-2025-00018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5〕14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8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
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预拌
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2025年度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晋建综〔2025〕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施荣进局长为组长,杨辉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和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的检查组。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检查范围
在我市从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测机构、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建各项目。
四、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
五、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
1.资质、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重点检查技术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特别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仪器设备是否正确配置及相应检定/校准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样品管理、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检测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检测合同签订及报备情况、检测报告上传及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告知等情况,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受理、流转和留样等情况。
3.以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通过视频监控追溯检查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原则上要抽查现场检测痕迹(有条件的视情况开展检测监督复核)。
4.未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的检测机构。我局将视情况随机对在我市辖区内检测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实验室管理。重点抽查试验技术人员、试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检(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现场随机抽取检测项目,考核检测能力。
2.原材料质量管理。重点抽查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台账、进场检验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3.生产质量管理。重点检查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出厂检验、试件留置、投料数据和生产告知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条件的话将延伸至项目上抽查交货检验试块。
(三)其他方面
1.交货检验落实情况。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第二十条,重点抽查交货检验记录表、试块强度报告、举牌拍照照片信息、交货单等。
2.混凝土试块真实性情况。根据生产信息,重点抽查各类试块的制作、送检、检测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同时按照《关于规范在建工程检测样品制作的通知》(晋建综〔2025〕55号)文件要求检查样品制作及标养室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坚守职业道德,切实履约尽责,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二)落实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查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归入管理档案备查。
(三)严格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未明确检测费用列支、未落实交货检验、施工现场制样和养护条件不满足要求、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的情形,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采取记分、监督复核、约谈和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处理。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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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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