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0101-2025-00006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5〕4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8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
两份文件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检测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4〕23号)等2份文件,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规定,明确检测费用列支,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建筑材料质量抽检,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务必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过程影像记录等制度,确保检测过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对于未按规定留置影像资料、未设置养护室或养护箱的,应立即改正并重新进行检测,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二、加快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奖优罚劣”机制,鼓励优先选用信用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检测机构;对于信用评价得分排名靠后的检测机构,我局将适当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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