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0101-2025-00005
    • 备注/文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晋建综〔2025〕39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8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5-03-06 10:08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

      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预拌

      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施荣进局长为组长,杨辉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和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的检查组。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

      三、检查范围

      在我市从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检测机构,以及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

      1.资质、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重点检查技术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特别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仪器设备是否正确配置及相应检定/校准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样品管理、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检测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检测合同签订及报备情况、检测报告上传及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告知等情况,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受理、流转和留样等情况。

      3.以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通过视频监控追溯检查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基桩和主体结构检测原则上要抽查现场检测痕迹(有条件的视情况开展检测监督复核)。

      4.未在我市设立办事处的检测机构。我局将视情况随机对在我市辖区内检测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实验室管理。重点抽查试验技术人员、试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检(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现场随机抽取检测项目,考核检测能力。

      2.原材料质量管理。重点抽查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台账、进场检验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3.生产质量管理。重点检查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出厂检验、试件留置、投料数据和生产告知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条件的话将延伸至项目上抽查交货检验试块。

      (三)其他

      1.交货检验落实情况。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2023版)第二十条,重点抽查交货检验记录表、试块强度报告、举牌拍照照片信息、交货单等。

      2.混凝土试块真实性情况。根据生产信息,重点抽查各类试块的制作、送检、检测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同时核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制样和养护条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是否配置全景视频监控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参建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坚守职业道德,切实履约尽责,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二)落实自查自纠。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检查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企业查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

      (三)严格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未认真落实委托检测规定,明确检测费用列支的、施工现场未具备制样和养护条件且未配置全景视频监控设备的、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采取记分、监督复核、实体鉴定、约谈和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本次检查结果及扣分情况向社会公布。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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