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4-00076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4〕10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晋建综〔2024〕103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晋江市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建办(城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局机关有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晋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巩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根基,依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统筹协调发展与安全两大核心任务,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聚焦于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以及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等七个关键领域,着力补足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效能,切实增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并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至2024年底,基本消除2023年及之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至2025年底,推广定型化、标准化安全设施工具,有效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体系,提升精准识别与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能力;至2026年底,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及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事故隐患预防机制
1.健全事故隐患排查与责任追溯机制。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原则,协同“双随机”检查,每年对辖区在建项目开展不少于两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压实整改责任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按事故调查程序深挖根源,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及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完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落实重大隐患销号闭环管理。依托“福建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及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对照住建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识别高发隐患与共性问题,按计划开展主题专项排查,达成“精准拆弹”目标。健全隐患从发现、整改、督办到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及时将重大隐患录入专项数据库并规范处置,力争2026年底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 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全面运用“全省危大工程管理系统”,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定期报告房屋市政危大工程,动态更新台账并全程纳入监管。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专家遴选、专家论证、结论上传、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管理全流程,确保论证责任落实,提升专项方案质量,从源头上增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能力。
4. 完善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措施、新工艺、新材料及优秀工艺工法,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推进智能建造与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工程资料数字化水平,加快施工安全智能技术产品应用,逐步替代危险、繁重、脏污的人工现场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标准》,引导企业全面推行“机器代工、系统代脑、工厂代现场”。
(二)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5.推广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依托“福建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安全检查“四不两直”“劳务实名制平台”“建机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及“电子证照”等信息系统,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2024年底前,依据上级部署,协同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电子证照换发工作,并对异常企业及人员实施差异化管理。
6.强化数字化赋能运用。全面应用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核验,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依托福建省监管一体化平台的预警功能,加强对高风险、问题高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的重点监督。
(三)完善监管联动机制
7.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开展招投标项目及在建施工项目检查,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频次不低于2次,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无证施工、肢解发包、规避招标等违规情形,严厉整治资质出借、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等违法行为。构建资质审批、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联动的“三场”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管理、招标代理监管、计价规范及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机制,优化完善“评定分离”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8.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按照省厅部署完成安许证审批、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功能优化,企业变更安管人员须遵循“先进后出”原则,确保持续符合配置标准。对人员配备不足、未设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隐患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实施动态核查与重点监控,依法报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倡导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限制安许证异常企业参与投标。2024年底前,通过考核审批系统联动,依法限制因安全事故被暂扣或吊销安许证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及承揽新项目,对无有效安许证企业承接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发生责任事故或安许证被处置的企业,一年内取消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及项目扶持资格。配合上级探索建立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9.严查人员到岗履职行为。依托住建部全国监管平台、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及“四不两直”检查系统,实施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自动监管评分机制,督促企业负责人运用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带班检查。严格执行安管人员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及特种作业持证制度,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实名制打卡制度,依托建机安拆等危大工程及动火作业审批信息化管控,强化特种作业信息管理。严厉打击证书挂靠、人证分离及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四)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10.严肃事故问责。依据“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坚持“一案一倒查”,全面倒查事故原因、责任主体及管理漏洞。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倒查建筑市场行为,并报请颁证机关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资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严厉惩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曝光机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警示,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1.提升监管业务水平。健全监督人员定期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明确主责监督人员,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记录分析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检查频次不足、对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的个人进行约谈。
12.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配合上级整治违规下放审批权限、以集中审批名义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严惩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审批行为。杜绝“重发证轻处罚”“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
13.消除监管盲区。遵循“有施工必有监管”原则,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摸排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严惩非法建设、未获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行为,建立清单台账并依法查处。针对高处作业、建机安拆、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环节,以及汛期施工安全、现场消防安全等事故多发领域,运用“四不两直”检查系统,结合“一月一主题”精准开展专项检查。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4.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泉州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实施项目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优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与一线作业人员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推行专职安全员佩戴安全检查记录仪上岗制度,规范关键岗位履职行为。督促安全员通过“四不两直”系统打卡时同步上传前一日“施工安全日志”,探索实行“电子安全日志”。
15.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信息库,督促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落实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现场班组“安全晨会”、“班前警示”等制度,全面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素质。
16.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督导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经费足额计提、规范使用,切实保障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在建项目全面落实《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三项标准,及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完善保险事故预防机制。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7.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引导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根源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积极调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拓宽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严格执行《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星级管理创新以奖代补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的通知》及本市相关激励制度,切实推动安全观念从被动接受向主动追求和掌握转变。
1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建立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增强员工应急防范和安全防护能力。建筑施工企业需为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强化老带新机制,特种作业人员需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19.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指导企业创新教育方法,结合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和模拟体验等方式,让员工直观感受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全面认识风险因素和预防措施,自觉提升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观摩活动及现场咨询日,通过发放安全图集、画册和观看警示片等形式,推动企业深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提升工程检测监管力度,严格遵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规范检测操作行为。强化桩基检测质量控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持续开展质量监督复核。严格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增加混凝土实体抽测频次,持续实施用砂抽查检测,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21.实施专项整治活动。2024年,围绕“保障安全、提升质量、夯实基础”的目标,根据上级部署,推进12项专项行动(关键人员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管控、智慧工地),按月有序开展;2025年、2026年,依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深化专题治理,聚焦工程质量安全核心问题,精准实施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并下设工作专班,专项推进,压实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执法。局有关科室要采取“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有效措施,充分运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及省住建厅安全检查APP开展检查工作。要常态化开展督导、调研、检查工作,将检查延伸至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生产一线,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曝光等措施严格问责问效。市住建局将结合“四不两直”等检查,加强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督导。
(三)创新监管方式。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局有关科室要及时总结治本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做好技术支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保障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五)营造宣传氛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
清单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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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本级重点任务 |
责任科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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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完善事故隐患预防机制 |
1.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原则,协同“双随机”检查,每年对辖区在建项目开展不少于两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压实整改责任到人。 2.依托“福建省监管一体化平台”及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对照住建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识别高发隐患与共性问题,按计划开展主题专项排查,达成“精准拆弹”目标。 3.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标准》,引导企业全面推行“机器代工、系统代脑、工厂代现场”。 4.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及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完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及时将重大隐患录入专项数据库并规范处置,力争2026年底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6.加强危大工程过程管控,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全面运用全省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台账并全程纳入监管。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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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
1.2024年底前,依据上级部署,协同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电子证照换发工作,并对异常企业及人员实施差异化管理。 2.全面应用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核验,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 3.依托福建省监管一体化平台的预警功能,加强对高风险、问题高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的重点监督。 |
建筑管理科 审批科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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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善监管联动机制 |
1.持续开展招投标项目及在建施工项目检查,每年开展“双随机”检查频次不低于2次。 2.构建资质审批、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联动的“三场”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管理、招标代理监管、计价规范及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机制,优化完善“评定分离“制度。 3.对人员配备不足、未设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隐患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实施动态核查与重点监控,依法报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24年底前,通过考核审批系统联动,依法限制因安全事故被暂扣或吊销安许证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及承揽新项目,对无有效安许证企业承接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 5.依托住建部全国监管平台、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及“四不两直”检查系统,实施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自动监管评分机制,督促企业负责人运用安全检查“四不两直”系统开展带班检查。 6.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登记、实名制打卡制度,依托建机安拆等危大工程及动火作业审批信息化管控,强化特种作业信息管理。 |
建筑管理科 审批科 执法大队 造价站 招投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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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
1.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一律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倒查建筑市场行为,并报请颁证机关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国资的,一律通报国资监管部门。 2严厉惩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及个人。 3.健全监督人员定期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对检查频次不足、对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的个人进行约谈。 4.运用“四不两直”检查系统,结合“一月一主题”精准开展专项检查。 5.全面摸排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严惩非法建设、未获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行为,建立清单台账并依法查处。 |
建筑管理科 法制科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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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1.督促施工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实施项目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 2.指导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优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与一线作业人员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推行专职安全员佩戴安全检查记录仪上岗制度,规范关键岗位履职行为。 3.督导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 4.督促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三项标准,推动在建项目100%落实安责险制度。 5.配合上级部门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信息库。 6.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
建筑管理科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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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
1.严格执行《福建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需为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强化老带新机制,特种作业人员需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 3.指导企业创新教育方法,结合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和模拟体验等方式。 4.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观摩活动及现场咨询日,通过发放安全图集、画册和观看警示片等形式,推动企业深化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
建筑管理科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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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
1.严格执行《福建省住宅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落实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2.严格遵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细则》,规范检测操作行为。 3.严格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增加混凝土实体抽测频次,持续实施用砂抽查检测,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4.2024年,围绕“保障安全、提升质量、夯实基础”的目标,根据上级部署,推进12项专项行动(关键人员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管控、智慧工地),按月有序开展。 5.2025年、2026年,依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深化专题治理,聚焦工程质量安全核心问题,精准实施专项检查。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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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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