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4-00040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4〕3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8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就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助力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
项目参建各方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常态化创城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常态化创城目标,全力以赴、合力攻坚,重点抓好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及工地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等创建工作,积极助力我市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
二、对标对表,全覆盖排查整改确保百分百达标
即日起,各在建项目每周安排由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人组成的创城督导小组,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24﹞13号)》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围挡设置、破损公益广告及工地文明施工等情况,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快速整改,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在建工地创城自检表》报送到项目监督员处,常态化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建筑工地文明城市创建
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设单位总牵头、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监督的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机制,将工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力度,坚决落实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要求,确保建筑工地方块达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附件:在建工地创城自检表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
在建工地创城自检表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自检时间 |
|||
|
自检要点:1.围挡高2.5米、砖砌围挡顶部需设压顶,保证平顺、美观。围挡外侧使用橡胶底绿植仿生草坪进行全面覆盖,公益广告可使用钉枪安装在围挡上,公益广告面积应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且不低于广告总量50%。2.公益广告要表述准确,不得出现文字错误、画面破损和内容陈旧等问题,确保公益广告高质足量、及时更新。3.围挡底部无垃圾、积水,出入口无滴撒漏问题。4.施工过程要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5.工地周边环境要卫生整洁、不得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
|||
|
围挡整改达标后现场图片至少2张(东面至少2张): |
|||
|
围挡整改达标后现场图片至少2张(西面至少2张): |
|||
|
围挡整改达标后现场图片至少2张(南面至少2张): |
|||
|
围挡整改达标后现场图片(北面至少2张): |
|||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总监或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