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3-00115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3〕17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1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23〕51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23〕69号),现将《晋江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晋江市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
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决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城市扬尘整治,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加强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控监管,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职责,围绕建筑工地“六个100%”(即场地周边围挡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道路路面硬化100%、裸土覆盖或绿化100%、物料堆放覆盖100%、土方开挖100%洒水湿作业),建立健全扬尘管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重点整治建筑工地防治扬尘污染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认真,工地喷淋、雾炮机等设施配备不足等“六个100%”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围挡设置应当符合《泉州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外架立面提升图例》(泉建建〔2021〕109号)和《晋江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试行)》的要求,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用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备,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车辆出场冲洗应形成台账。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三)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四)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采用雾炮机进行压尘,新开工的项目土方及基础阶段应安装高空旋喷设备。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三、分级管控
对全市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扬尘分级管控制度,由执法大队开展检查并填写《泉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检查结果告知单》(见附件,以下称《告知单》),具体要求如下:
执法大队结合首次监督执法检查、日常巡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等,依据《告知单》对项目进行检查,根据项目违规次数累加原则,逐级加大监管力度,《告知单》一式5份,分别由泉州、晋江两级住建部门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保存留档。执法大队将《告知单》进行收集归档,形成年度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巡查台账,对各建筑工地按以下规定执行:
1.被泉州、晋江两级住建部门违规告知1次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并由建设单位反馈至住建局执法大队收集归档。
2.累计被各有关监管部门违规告知2次的工程项目,视为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4.3.1条款: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住建局执法大队在本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或补充清单中给予记5分,并约谈参建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3.累计被有关监管部门违规告知3次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视为整改反馈后经监管部门“回头看”抽查发现仍存在没有整改的,分别给施工单位
记3分、给监理单位记2分,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受监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尘整治行动小组,统筹推进整治提升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负总责部署落实好整治提升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整改提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泉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检查结果告知单》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整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我局将采取“双随机”考评、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回填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扬尘防治问题严重的项目抄送各镇(街道)查处,共同督促整改,形成工作合力;对未落实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六个100%”的项目给予信用记分,同时取消其参评省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等资格,并责成项目建设业主在竣工结算时予以相应扣减履约保证金。
(四)实施分类管控。我局将扬尘治理列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2.0版中加强6s管理的重要内容,将“6个百分百”列入标准化季度考评挂警示牌的考评指标,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考评,每个季度对考评结果进行“红橙黄蓝”分级管控。60分以下列为红色预警,70分以下列为橙色预警,对“红橙”级别的项目应予以约谈提醒,警示通报;对评为80分以上的项目列为黄色预警,90分以上的项目可列为蓝色挂牌公示,对“黄蓝”级别的项目应继续巩固提升扬尘防控水平。
(五)强化跟踪监测。各建筑工地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环境在线监测平台,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监测设备安装和使用。我局将通过“建设工程环境在线监测平台”在线监测,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的检查,并适时联合环保、执法部门督导巡查,督促落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泉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检查结果告知单
附件
泉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检查结果告知单
编号: 区(县)YC20 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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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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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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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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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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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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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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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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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已全面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
项未落实,违规告知1次,累计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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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检查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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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场地围挡100% |
1.工地出入口大门门楣和门扇应完整、美观,应设置醒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符合规定要求,应做到安全、稳固、整洁、美观; 2.围挡应按市规定图集图例使用砖砌围挡或钢结构装配式围挡、活动板墙等硬质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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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入车辆冲洗100% |
1.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洗车台、沉淀池、高压洗车设备、水源和良好的排水系统,并配备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形成洗车记录,确保“净车上路”; 2.各出入口应保持清洁、无污水流出场地外,大门外50m范围内道路无明显可见“滴、洒、漏”现象。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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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道路路面硬化100% |
1.工地各出入口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和主要通道路面应采用砼做硬化处理; 2.工地内各硬化道路、路面应无明显可见“滴、洒、漏”现象,无堆积浮土。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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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裸土覆盖绿化100% |
场内非作业面裸露土方应采取覆盖或绿化并喷淋等防扬尘措施,覆盖应采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固定牢固,如土工布、无纺布等,绿化可种植成本低、覆盖性强、生长较快的草本植物,实行临时绿化。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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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料堆放覆盖100% |
1.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场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降尘措施; 2.土方、渣土及建材装卸和运输、砂浆现场搅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采取喷淋、封闭等降尘措施; 3.建筑材料不得堆放在围挡外侧,占道施工应申请取得许可,建筑废料、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清。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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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方开挖100%洒水湿法作业 |
1.土方开挖、回填前应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施工方案,房建工程占地面积5000平米及以上应配备功率足够的喷雾水炮,市政工程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洒水车、降尘车,并在作业扬尘区域开启喷雾降尘; 2.场地内不得出现尘土飞扬现象,围挡、外架、塔吊等喷淋降尘系统和移动式雾炮车应根据作业扬尘情况适时开启。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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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监测仪 |
环境监测仪应安装在能体现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的合理位置,数据应及时接入市或区级监管平台,被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数据超标,视为未落实“六个100%”。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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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事项 |
1.项目不得因施工扬尘受群众信访投诉,收到上级部门信访投诉事件,住建主管部门须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视为未落实“六个100%”; 2.被城管、生态环保等部门通报项目扬尘管控问题的,经核查情况属实,视为未落实“六个100%”。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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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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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属实)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
(以上内容属实)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
(以上内容属实) 其他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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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记录或异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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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收到初次违规告知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并由建设单位反馈至属地监督机构收集归档。
2、同一项目被违规告知2次的工程项目,视为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4.3.1条款,由属地监督机构在本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或补充清单中给予记5分,并约谈参建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被违规告知3次及以上,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分别给施工单位记 3分、给监理单位记2分,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本《告知单》由属地住建部门统一按顺序编号盖章,有开展检查未存在违规的,应勾选“已全面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按顺序签发。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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