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3-00101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3〕14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3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行为,保证房屋鉴定质量,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的通知》(泉建综〔2023〕7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综〔2023〕9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架构
成立以洪逸群总工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相关科室和聘请鉴定机构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其中鉴定机构专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
二、检查范围
在我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所有鉴定机构,重点抽查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为Asu(不影响整体承载)、Bsu级(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和可靠性鉴定结论为I(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II(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三、检查重点
(一)房屋安全鉴定类别是否符合要求;
(二)房屋鉴定报告是否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鉴定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四)构件是否具备检测条件,原始记录、检测数量、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伪造检测数据、检测数据是否随意更改、是否规范;
(五)现场使用功能与结构布置是否与报告和原始记录相符;
(六)建模选型及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参数取值是否合理准确,构件承载力评定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七)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鉴定结论与建议是否合规等。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8月7日)
鉴定机构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全面自查自纠鉴定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于8月7日前把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我局1501室。
(二)监督抽查(即日起至10月31日)
由检查组随机抽查企业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请抽查到的鉴定机构安排项目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核)查。
(三)上级核查(9月1日至10月31日)
泉州市住建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小组对我市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自查。房屋安全鉴定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鉴定机构相关责任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二)强化检查力度,严格执法。我局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质量,发现问题予以严肃处理。一是发现虚假鉴定或鉴定活动(报告)严重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二是发现鉴定活动(报告)存在严重问题或鉴定类别不符合要求或鉴定数据不足以支撑鉴定结论的,责令鉴定机构收回报告并重新鉴定,并将相应鉴定机构列入差异化重点监管对象。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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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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