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3-00015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3〕1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3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3-02 10:27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安〔2023〕1号)转给你们,并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限空间施工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参建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循“企业主责、行业主管、预防为主、全面纳管”的原则,全面加强作业安全管控。生产经营单位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所承接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安全负责,应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落实“五个全部”。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全部”(即:作业合同全部报备、存在风险全部标识、作业人员全部培训、防护设备全部配齐、危险作业全部审批),建设、监理单位对应落实“五个督促”(即:督促作业合同全部报备、督促存在风险全部标识、督促作业人员全部培训、督促防护设备全部配齐、督促危险作业全部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作业前报送相关单位备查(受监项目报送我局执法大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非受监项目报送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主管部门)。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对有限空间的辨识,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制度。健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形成有效的管理办法,构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定期检查。

      附件: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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