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07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六条、第七条4.《关于印发<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房函[2005]88号)第七条、第八条。
4.办理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 个工作日)→复审(1 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 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办理仅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1份)
(4)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式1份);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一式1份);
(7)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各一式1份);
(8)商品房预售方案(一式1份)
(9)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工程形象照片(一式1份);
(10)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11.年检要求:不需要
12.审批决定证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3.注意事项:
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提供原件
核验,由窗口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59007(窗口)
投诉电话: 0595-85659615 (市效能投诉中心)
0595- 85659702 (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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