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30
晋建综〔2015〕278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通知》(泉建房[2015]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2日起,全市范围内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签订买卖合同。
二、存量房网签的签约服务点在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预登记受理窗口。
三、存量房买卖当事人可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到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预登记受理窗口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打印书面合同并签名盖章。
附件:《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9日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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