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2-2420-2023-10042
- 发布机构: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年)>的通知》(林护发〔2022〕122号)以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公布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内容的通知》(闽林文〔2023〕93号),为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现将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湾列为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
在此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破坏野生动物的巢、穴、洞及生态廊道等栖息地;
(二)不得在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的区域,实施燃放烟花爆竹、制造高分贝噪声、高频震动、闪烁射灯、驱赶、追逐、擅自投喂等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三)野外观察、拍摄野生动物不得惊扰其正常栖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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