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林长办〔2022〕14号
晋江市林长办公室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林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街道)林长办,森林警察大队,各公安派出所: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发〔2021〕13号)、《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公安局 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泉林综〔2022〕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林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目标
围绕林长制工作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林长制网格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司法护航林长制体系的实施,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实施“林长+森林警长”网格化管理,全面建成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的“林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为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二、健全组织体系
(一)建立“一林一警”
到2022年9月底,全面建成覆盖全市三级林长体系的“一林一警”工作机制。对应全市林长体系,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全域覆盖”的原则,设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森林警长。公安机关要优化警力配置,构建符合资源保护需要和林业监管特点的公安执法力量布局,提升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效能。其中,市级林长责任区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级森林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级副森林警长,各镇(街道)派出所所长担任镇(街道)森林警长,村(社区)级森林警长由镇(街道)派出所责任辖区民警担任。
(二)公开警长信息
各镇(街道)林长办、公安机关要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实现职能互补;市林长办、公安局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森林警长信息;各镇(街道)林长办同时在林长公示牌标注森林警长信息。
三、压实工作职责
(一)森林警长职责
1.认真推行“林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在辖区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收集、掌握、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信息,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管辖范围内的涉林刑事案件,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和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案件。
3.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发生森林火灾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火场警戒和治安维护,及时开展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严厉打击涉火犯罪行为。
4.配合林业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5.协助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涉林纠纷调解工作。
6.承办上级和当地林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林业部门职责
1.负责巡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收集、报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协助警长做好林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林业行政案件。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巡护。发生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第一时间通报警长,协助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4.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5.牵头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涉林纠纷调解工作。
6.做好野生动物救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7.承办上级和当地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建立协作机制
(一)明确机构人员。市公安局在市林长办公室设立公安工作联络室,市林长办、公安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有关工作推进,其中联络室人员每周二固定在派驻公安工作联络室工作半天。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加派驻工作时间。
(二)设立信息共享制度。市林长办与市公安局加强沟通,共同打造智慧平台,做到信息及时共享,理顺行刑衔接工作。
(三)定期联系会商。市林长办、林业园林局与市公安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双方同意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探讨执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行、刑衔接”等问题。
(四)抓好行刑衔接
1.公安机关在接受群众报警、举报及日常执勤巡逻发现的涉林案件过程中,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属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移交林业部门办理。对于一时无法判明是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先行现场处置,并通知林业部门到场依法处理。林业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对于公安机关先行受理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资源的案件,经调查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向林业部门移交,林业执法部门应及时受理查处。
2.林业部门在接受群众举报、日常巡查、森林督查、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发现的涉林案件统一由林业部门受理,若发现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按规定移送晋江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派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林业部门对于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可以书面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调查,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3.林业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根据公安机关侦查需要提供技术力量支持,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勘验、检查、鉴定、认定等相关工作,提供规范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好涉案物品的处置和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等工作。
4.强化晋江市野生动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以及其它宣教平台的拓展,通过设置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宣传标识、宣传栏等,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面;结合“3.12”植树节、“6.5”环境日等节点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涉林典型案例、开设专题讲座以及采取实地走访等多元化宣传活动,讲解森林法律法规等,强化森林生态保护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保障措施
“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建设是林长制部门协同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镇(街道)林业、公安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主动向本级林长汇报工作情况,在林长的领导下,积级稳妥地推进协作机制建设。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市三级森林警长配备到位,构建体系完善、结构合理的森林警长工作机制。要压实工作责任,将“林长+警长”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并充分运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晋江市林长办公室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晋江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