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1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就晋江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注:1.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injiang.gov.cn/)查询下载。3.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5664489,邮编:362200,地址:晋江市迎宾路669号。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晋江市卫健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2024年局机关信息主动公开数为54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一是及时公开我局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等信息,我局行政职权事项341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232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77项,其它类3项。二是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抽查各类被监督单位535家,具体如下:(1)公共场所卫生专业352家,其中游泳场所46家、住宿场所47家、沐浴场所52家、美容美发场所200家、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3家、候车(机、船)室4家;(2)医疗卫生专业56家,其中医院3家、其他医疗机构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家、卫生院1家、村卫生所(室)20家、诊所20家、医疗美容机构3家;(3)传染病防治专业15家;(4)放射诊疗机构19家;(5)生活饮用水卫生专业10家,其中城市集中式供水1家、农村集中式供水8家、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1家;(6)学校卫生专业57家;(7)第一类消毒产品1家、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1家、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单位16家;(8)妇幼健康单位6家;(9)职业卫生2家,其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三是回应关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认真做好政策性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有关工作,2024年局官方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2篇;与晋江市政府办、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健康微融站”,结合晋江疾病谱及季节好发病,邀请本土知名医生在线访谈12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2024年共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数1件,均为网络申请。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均有通过邮寄文件、资料及网上直接答复等形式发送受理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或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严格遵循《条例》和《办法》精神。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各专栏信息,对医院采购方面及时公共相关信息,畅通工作监督渠道,集中规范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并做好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三审”要求,按照市里要求,定期于每月5日报送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材料至晋江市档案馆和晋江市图书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方面,我局运用官方网站的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建设完善网站平台全文检索和高级检索功能,实现网站内发所有公开文件的快捷、精准查询,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便民化程度;另一方面,我局充分发挥“健康晋江”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宣传效果,全年共发布卫健新闻(卫健要闻、媒体报道、工作动态)940篇。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做好政府部门“显政”工作的高度,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三是针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逐步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四是全面学习落实上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转发贯彻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并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扎实推进任务落实落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时公众参与度还不够。二是政策解读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制定规范性、政策性等文件时,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提升公众参与度。同时,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一致性审查,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社会公众反映,更好、更及时地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相关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产生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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