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9-0101-2025-10004
- 发布机构: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7
史玉蓉(身份证号码:42900519XXXXXX3427):
我局对你(单位)在晋江罗山华爱医院执业时,未按规定填写、保管患者的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卫医罚〔2024〕E082202号)至今尚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0000元及自2024年12月18日至缴款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整)缴至银行(先至我局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后到银行网点缴交)。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催告书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林晓阳 蔡华慧
联系电话:0595-85693352
联系地址:晋江市迎宾路669号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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