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8-123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晋文体旅〔2025〕2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文体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局机关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文体旅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防汛抗台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与汛期洪涝的防范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文体旅领域防汛抗台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江市文体旅领域台风及汛期洪涝引发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成立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队)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文体旅行业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科。
2.1.2 各科室(队)负责承担本科室(队)业务范围内的防汛抗台工作贯彻、落实。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防汛抗台工作,发布启动、终止防抗台风应急预案。
(2)在晋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抗台预案。
(4)及时掌握、报告汛情、险情和灾情,组织防汛防台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指导文体旅行业实施防汛抗台预案,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及时传达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晋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抗台措施的落实。
(6)开展防汛抗台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游客防灾减灾意识。
2.2.2 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内部的应急事宜,负责车辆和物资等保障工作;负责汛期和台风期间相关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
政策法规和安全科:及时制定和修改防汛抗台应急预案;根据防汛办工作要求及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决定,统筹开展防汛工作;及时负责收集、汇总汛期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督促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落实相应任务。
公共文化和艺术科: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文化场馆、局属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汛抗台相关工作措施。
文物保护科:负责督促指导博物馆、文保单位落实各项防汛抗台相关工作措施。
群众体育科:负责督促指导公共体育场馆落实各项防汛抗台相关工作措施。
竞技体育科:负责督促指导少体校做好相关防汛抗台工作。
资源开发科:负责督促指导A级景区制定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督促A级景区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
市场管理科:负责督促指导星级酒店、旅行社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制定防汛抗台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
其他科室及局属单位:做好本领域、本行业的防汛宣传、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防汛抗台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按台风、汛期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IV、III、II、I等四级。
3.2 防汛抗台响应
3.2.1 IV级响应: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1)台风、汛期洪涝期间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按照市防指相关部署要求开展相应部署,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积极做好相应防汛抗台准备。
3.2.2 III级响应: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1)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发出防御台风暴雨通知,要求各科室(队)、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市防汛办、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各科室(队)、公共文化场所、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按照市防指要求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2.3 II级响应: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1)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检测研判、应急抢险、救灾救助等工作。
(2)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提高台风发展趋势监视密度,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市防指。
(3)各科室(队)、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立即按照防汛抗台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抗洪涝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部门防汛抗台指示。按照市防指要求加强值班工作。要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检查防汛抗台准备情况,督促文体旅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汛办、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2.4 I级响应: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1)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指挥调度、检测研判、应急抢险、救灾救助等工作。
(2)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密切监视台风暴雨发展趋势,收集相关防汛抗台情况,组织协调各科室(队)、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有条不紊地进行防汛抗台工作。
(3)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及时传达贯彻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和市防指示,及时上报防御部署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3.3 响应结束: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和信息保障
防汛抗台期间,各科室(队)、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主要负责人的通讯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汛抗台工作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4.2 人员保障
各科室(队)、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负责人构成防汛抗台力量,按照市防指要求,必要时组织人员到位,负责承担防汛抗台任务。
4.3 物资保障
做好防汛抗台物资的储备工作,应急车辆随时待命。
5工作要求
5.1 各科室(队)、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要高度重视,立足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要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根据台风洪涝进展情况,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5.2 各科室(队)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督促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结合各自经营职责范围,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将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5.3 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情况,台风来临之前,旅行社根据要求适时停止所有受台风洪涝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已经安排活动的旅行团要及时撤到安全地带,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5.4 各A级景区应按照市政府和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
5.5 各星级酒店要做好住店游客的安全劝导工作,为客人提供温馨服务,台风期间尽量不外出;加固户外广告、检查机电抽水设备,地下室做好防漏水、防洪涝工作,减少财产损失。
5.6 文博单位根据要求适时停止对外开放,必要时组织人员避险转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7 公共文化场所做好地下室防漏水、防洪涝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5.8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应及时予以中止。
5.9 严格值班制度,领导带班,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做好汛期、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和事故情况的报送。
6宣传、培训和演练
充分利用微信、网站、视频号、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开展防汛抗台、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抗台意识及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科负责组织编制。每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做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程序报批。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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