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队),各旅游企业:
根据市防汛办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防台风方针,共同做好全市文化旅游系统防汛减灾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7日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柯国林
副组长:李和范、施清凉、蔡经雄、吴艺敏、史桂国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文化旅游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1.2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承担本科室、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文化阵地、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2.1.3各旅游企业设立安全保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企业防汛、防台风工作。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统一指挥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组织本系统实施防汛、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组织、指挥局属各单位文化阵地、全市旅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业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视情协调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及旅游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及时传达泉州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防台风措施的落实。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2.2.2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落实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议,具体协调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3.预警及响应工作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发布防汛防台风预警。
3.1响应级别
按防汛、防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四、三、二、一等四级。
3.2防汛、抗防台风响应
3.2.1四级响应:汛情、雨情和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防汛、防洪、防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传的信息,发出对防汛、防洪、防台风情况通报,局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做好相应防汛、防台风准备。
(3)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省、泉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下达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3.2.2 三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汛情、雨情和台风消息,未来防汛、防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会议,认真分析汛情、雨情和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防汛、防台风通知,要求本系统适时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省、泉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3.2.3 二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汛情、雨情和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汛情、雨情和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大。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防汛情、雨情和台风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汛情、雨情和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汛情、雨情和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汛情、雨情和台风工作要求。
(2)提高汛情、雨情和台风发展趋势监视密度,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本系统防汛、防台风的准备情况。
(3)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和相关旅游企业立即按照防汛、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上级防汛、防台风指示。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检查防汛、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泉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防汛办。
(4)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省、泉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3.2.4 一级响应:省气象台发布防汛、防洪、防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坐镇指挥,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紧急工作会议,分析汛情、雨情和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召集各科室(队)人员对防汛、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汛、防台风紧急通知。
(2)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台风发展趋势,做出汛情、雨情和台风趋势报告,收集局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防汛、防台风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各旅游企业有条不紊进行防汛、防台风工作。
(3)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当传达贯彻泉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防汛、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相关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4)按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省、泉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3.3响应结束
市防指发布汛情、雨情和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4.保障措施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通讯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4.2人员保障
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市文化旅游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各科室(队)人员、局属各单位和各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构成防汛、防台风力量,必要时,应全员到岗,按要求完成防汛、防台风任务。
4.3物资保障
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办公室应备好矿泉水、应急灯、干粮等。
5.工作要求
5.1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队)、局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立足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要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根据汛情、雨情和台风进展情况,及时启动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5.2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队)根据各自职能,要认真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和局属各文化阵地,结合各自责任范围,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将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5.3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情况,台风来临之前,旅行社停止所有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已经安排活动的旅行团要立即撤到安全地带,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5.4各星级酒店要做好住店游客的安全劝导工作,为客人提供温馨服务,台风期间尽量不外出;加固户外广告、检查机电抽水设备,地下室做好防漏水、防洪涝工作,减少财产损失。
5.5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做好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和事故灾害损失情况的报送。
6.附则
6.1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汛期、台风级别响应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