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8 1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开晋江市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xxgk/tjxx/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江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中段武装部四楼;邮编:362200;电话:0595-85681371;传真:0595-8569296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清理与动态更新机制,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思路、新举措,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专业性与精准度。同时,我局紧扣统计中心任务,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为核心目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工作原则,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呈现形式,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信息的数量和主要类别。202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类别如下:统计数据7条,占8.04%;数据解读13条,占14.94%;统计公报1条,占1.15%;信息公开59条,占67.82%;晋江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占1.15%;部门决算1条,占1.15%;部门预算1条,占1.15%;依申请公开4条,占4.6%

    2.公开信息的形式。一方面,依托“晋江统计”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权威统计信息;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平台,包括各级主流媒体网站、《晋江经济报》、晋江新闻网等,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与传播力,让社会公众便捷获取统计相关资讯。

    3.公开信息的内容。一是统计数据发布。以政府门户网站、“晋江政务”“晋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为核心载体,定期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数据、统计解读,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二是统计分析报告发布。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聚焦相关统计调查指标,通过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图表、统计分析等多样化形式,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主动公开晋江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三是发布其他信息。包括发布行政执法信息、年度预决算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4件。从受理形式看,邮件回复申请4件,回复率100%;从办理结果来看,4件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开。我局对收到的所有申请均按规定认真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对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各环节进行标准化规范,确保信息管理有序高效。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强化公开信息归档管理,主动公开文件的纸质文档定期移交图书馆、档案馆,方便公众实地查阅。扎实做好政务公开数据季度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工作,强化本单位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确保统计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晋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常态化发布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年鉴、统计常识等内容,提升信息可及性。依托政务新媒体的灵活性与创新性,打造政务公开舆论阵地,2025年以来,“晋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各类信息140条,有效扩大了统计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强化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与监督双重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领导效能,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畅通监督和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晋江市政务公开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不足。一是数据解读质效有待提高。统计数据的深度挖掘与解读工作仍需加强,多停留在数据表面,缺乏对数据背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度剖析。可视化呈现形式不够丰富,以传统图表为主,群众易懂性和接受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需要加强。统计数据等信息在多平台发布时难以实现完全同频,未能第一时间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回应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

    2.改进情况一是丰富呈现形式,提升信息可读性。在传统图表基础上,制作发布“一图读懂”等简易直观的解读内容,将复杂的统计数据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可视化内容,提升统计信息的传播效果和接受度。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公众流程。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三是深化数据解读,拓宽服务领域。坚持“用数据说话,为决策服务”理念,加大统计数据深度挖掘和解读力度,利用日常统计月报、手册、年鉴等统计资料将统计数据信息资料进行实时加工整理编制,实现统计数据价值,精准对接党政领导决策需求、企业发展需求和社会公众生活需求,帮助社会各界全面、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晋江市统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晋江市统计局      

    2026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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