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5 15:32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4  1 1 日至 2024  12 31 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http://www.jinjiang.gov.cn/)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晋江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晋江市金融广场二期1B号楼1510

    电话:059582686005

    传真:82686000

    电子邮箱:tzcjj005@163.com

    邮编:362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晋江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不断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量,及时准确公布各项政务信息,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规范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发布,截至20241231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做好法定主动公开信息20、年报1条、预决算信息8条,发起民意征集2条,开展网上调查2条,新增互动知识问答1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审查、答复等流程。2024年晋江市商务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依法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性与创新性,突出商务工作中心,紧扣民生关注焦点,不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栏目设置和功能布局,提高了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各级媒体的合作,通过晋江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1123条信息、全渠道阅读量达33.27万,结合商贸领域经济数据统筹设计发布节日节气海报44期,及时公开政策解读、政策申报、奖补结果等民生信息,转发宣传上级最新政策方针等,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通过“晋江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政策解读、政策申报、奖补结果等民生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设置专人分别负责政务网站更新维护和微信公众号管理运营,持续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各科室信息更新工作,定期开展门户网站自查并及时做好整改。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三审三校”,把好发布审查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准确判断回应。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及时发布群众关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同时,组织开展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倾听民众声音、了解公众需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确保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二是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深化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信息公开不错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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