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242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晋商务〔2025〕1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4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
根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和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
范围:所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除已办理改扩建、迁建、歇业手续的企业);已报备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
二、检查内容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油品购销台账、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散装汽油管理、设施设备和打私等内容。
(二)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是否建立和完善成品油进货、使用管理台账,是否存在对外开展经营(销售成品油)活动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购进和使用走私油和非标油等违法行为,站点建设和相关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措施要求等。
三、检查程序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商务局受理初检后,统一汇总报泉州市商务局审查。
送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专项检查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3.经营汽油、煤油的加油站,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加油船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租赁船舶提供租赁合同)及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5. 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提供一式贰份,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提供的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由商务局组织公安、环保、交通、应急、市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内设加油站点企业应报送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年度报告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通知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和已报备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促进成品油零售行业的有序发展,持续推进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
(二)协同协作。商务、公安、环保、交通、应急、市监要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司其职,对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要提出建议和要求,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限期整改。请公安、环保、交通、应急、市监于3月7日前各报送一名业务工作人员参加联合检查。
(三)按时报送。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督促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材料”报送至晋江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晋江市金融广场二期1B1409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泉州市商务局。
附件:1.泉州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登记表
2.承诺书
3.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年度报告表
4.联合检查人员信息表
晋江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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