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6-10175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0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821
    时间:2026-08-20 18:08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60821

     

    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旭景拉链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深沪镇华海村滨溪路3号

    3.建设单位:晋江旭景拉链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旭景拉链有限公司年产拉链设备500台、树脂拉链码装500吨、尼龙拉链码装3000吨、防水拉链500吨、服装20万件、织造布1000吨、五金制品8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华海村滨溪路3号。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拉链设备500台、树脂拉链码装500吨、尼龙拉链码装3000吨、防水拉链500吨、服装20万件、织造布1000吨、五金制品800吨。2026年4月3日,该项目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6]C050681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深沪污水处理厂。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注塑车间、贴膜车间、熔融挤出车间、熔化压铸车间均为密闭,在各产污工序处设置集气装置进行废气有效收集。注塑废气、贴膜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后由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熔化压铸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3套静电式油雾净化器+袋式除尘器进一步处理后由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布料边角料、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尘渣、注塑废料、废丝、废铝丝边角料、金属碎屑、废焊丝、废喷丝板、废金属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渣、熔渣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运处置;项目废活性炭、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原料空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废油、废擦拭布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821—202682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项目名称:福建省荣邦包装纸业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2.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晋新路616号11#楼五楼整层

    3.建设单位:福建省荣邦包装纸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租赁厂房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购置模切机、印刷机等生产设备。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A.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合并后的综合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综合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色度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B.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排气筒DA001印刷、粘箱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

    C.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主要环保措施:

    ①设备应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D.固废保护措施

    固废影响结论: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821—202682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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