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6-10161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30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市佳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PVC瓦12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锦岭村、邵厝村
3.建设单位:泉州市佳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锦岭村、邵厝村,主要从事PVC瓦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6879m2,年生产PVC瓦120万平方米。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下料、雕刻、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熔融挤出和覆膜压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下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TA002)处理熔融挤出和覆膜压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表2 标准。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锦岭村、邵厝村,周围50m范围内有声环境敏感目标,经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于2026年5月25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报告表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5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对报告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晋江市祥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EVA拖鞋20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桐林村
3. 建设单位:晋江市祥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蓝心智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市祥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选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桐林村,主要从事EVA拖鞋生产。项目厂区占地面积5348m2,建筑占地面积3089.46m2,总建筑面积17631.96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拟聘职工80人,其中5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EVA拖鞋200万双。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射出成型废气。项目射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消音措施确保西侧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三侧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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