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6-10027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7
项目一
1.项目名称:锦兴皮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张牛皮后整饰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东龙路98号
3.建设单位:锦兴皮业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锦兴皮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张牛皮后整饰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锦兴皮业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改建
(4)占地面积:在现有后整饰车间(现有工程占地面积共33350m2)内建设,不新建厂房和新增用地面积
(5)建设规模:喷涂线由原有9条减少为7条,新增2条干法贴膜线,技改后后整饰总产能不变,仍为年加工50万张牛原皮(喷涂线27万张,干法贴膜线23万张)。同时,拟将现有后整饰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升级为“水喷淋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6)总投资:300万元
(7)员工人数:在现有员工内调剂,不新增人员
(8)工作制度:年工作日约300天,实行单班制,日工作时间8h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土建内容,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周期也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小。因此本报告仅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废水、喷涂设备清洗废水,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工程)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现有工程已完成验收,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水产排量和处置方式不变,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涂饰废气和干法贴膜废气。涂饰废气经生产线密闭和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3套“水喷淋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由3根约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干法贴膜废气经生产线密闭和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4套“水喷淋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由4根约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根据引用的泉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和周边大气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喷涂车间(一)、喷涂车间(二)和干法贴膜车间外围50m范围内不存在敏感保护目标。另外,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的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喷涂机、干法贴膜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设备的运转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项目各生产设备均在室内运行;针对噪声较高的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设备;定期检查并调整好运动机器部件的静平衡与动平衡的动力,加强设备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避免异常噪声产生,并避开休息时间作业。
经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在达标情况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福建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CPP薄膜3100吨、镀铝CPP薄膜1500吨
2.建设地点:晋江市灵源欣鑫路26号
3.建设单位:福建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诚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福建膜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CPP薄膜3100吨、镀铝CPP薄膜15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灵源欣鑫路26号。租用厂房面积580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CPP薄膜3100吨、镀铝CPP薄膜1500吨。项目拟聘用职工1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10h,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生产涉及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流延成型、真空镀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源强分析,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卫生防护区域内现状为各工业企业,不涉及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也不涉及食品企业生产车间,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各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铝渣、废蒸发舟、废包装袋,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外售处置,其中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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