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5-10253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2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西埔村、龙西村、清内村、东埔村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英林镇
3. 建设单位:晋江市英林镇人民政府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晋江市英林镇,项目矿区治理红线面积748107.30m2,包含75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建筑物、垃圾清理、场地整理、渣石回填、养护道路、回填种植土、修建挡土墙、修建排水沟、 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工程措施,完善灌溉方式、种植乔、藤、草等植物措施,植被养护、监测工程等,对损毁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地质环境问题,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使地质环境向良性转化。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和机械维修场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排放系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矿坑积水作为后续治理区植物管护用水,不外排。
②废气
对施工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作业区开展抑尘作业;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等。
③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
④固废
土石方直接作为回填材料综合利用;种植土统一外购需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沉渣定期由人员定时清理,用于治理区回填;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处置。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施工区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持治理区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目为矿区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通过采取综合整治工程,可有效降低治理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治理区植被得到恢复,恢复草地和林地,增加耕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同时,项目进行矿区植被生态多样性恢复,最终实现整体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将为破坏的区域环境恢复或重建城一个与当地自然界和谐的生态系统。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晋江市中渊热熔胶有限公司年产废塑造粒5000吨、印刷塑料薄膜(厚度≥0.025mm)1500吨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金源路5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中渊热熔胶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中渊热熔胶有限公司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金源路5号,主要从事废塑再生造粒及印刷生产,生产厂房租赁“晋江市顺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的闲置厂房,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3400㎡(不含办公、宿舍)。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20人(均不住厂),年平均工作300天,预计年产废塑造粒5000吨、印刷塑料薄膜(厚度≥0.025mm)15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印刷机清洗废水、印刷区地面清洗废水、水下切粒循环沉淀池定期排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废塑造粒生产的破碎粉尘废气(G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G2,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薄膜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G3),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均为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废塑破碎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造粒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本项目废塑造粒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造粒有机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本项目拟4条柔版印刷机印刷薄膜,印刷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设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印刷有机废气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各生产设备在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声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晋江市中渊热熔胶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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