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5-10245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4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优宝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西米5000吨、粉条6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麒路3号-1
3.建设单位:福建优宝食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麒路3号-1,主要从事西米、粉条的生产,预计年产西米5000吨、粉条6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9113.2390m3/a。生产废水经“格栅池+调节池+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或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
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并采取排污许可证推荐的可行污染治理设施,最大程度减小废气排放量,同时,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且项目与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距离约443m,距离较远,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正常运营过程整个公司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另外,项目与最近环境保护目标距离(磁灶镇锦美村居民点)约443m,距离较远,其噪声排放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2025年3月25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25日~3月31日;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8日在福建环保网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8日~5月14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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