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5-10243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2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120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烯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碳纤维鞋底配件50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西滨农场拥军路18号-4
3.建设单位:福建烯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滨镇西滨农场拥军路18号-4,拟从事碳纤维鞋底配件生产,预计年生产碳纤维鞋底配件50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限值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再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对废气进行收集、治理,粉尘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成型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要求;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1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正常运营过程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于2025年6月20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5年7月7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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