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5-10240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8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1201
    时间:2025-11-28 15:51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51201

    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晋江市励精汽配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线材7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龙下村东龙路126号E3幢

    3.建设单位:福建省晋江市励精汽配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省晋江市励精汽配有限公司拟在华懋电镀集控区内租赁闲置厂房配套建设钢材表面处理车间,主要进行老厂区生产原料线材(钢材)的酸洗磷化表面处理,计划年表面处理线材70万平方米(约25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净化后有组织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汇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先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华懋电镀集控区前处理含油废水管道排入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在昼间生产,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声环境不敏感。本项目新增高噪声源设备较少,在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污泥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作为废旧资源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121—20251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项目名称:晋江泉景机械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线材84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龙下村东龙路126号E2幢

    3.建设单位:晋江泉景机械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泉景机械有限公司选址于华懋电镀集控区E2车间,拟建一条钢材表面处理线,主要对区域五金机械加工企业的生产原料线材(钢材)进行酸洗磷化表面处理,计划年表面处理线材84万平方米(约30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净化后有组织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汇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先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华懋电镀集控区前处理含油废水管道排入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在昼间生产,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声环境不敏感。本项目新增高噪声源设备较少,在采取一定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污泥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作为废旧资源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121—20251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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