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5-10076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乐康医院(新建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锦丰路2-1号
3. 建设单位:晋江乐康医院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晋江乐康医院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锦丰路2-1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精神康复服务、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项目系租赁“福建省晋江市内坑和兴鞋塑有限公司”的闲置房屋,租赁使用建筑面积约20279m2;计划生产规模:新增床位490张。项目拟聘用医护人员人数为275人,年工作天数365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厂区设置食堂。
6.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门诊废水、医疗病房废水、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及其他未预见废水等,废水先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再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废气及食堂油烟。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各个构筑物均采用全封闭方式,其中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把处于自有扩散状态的气体用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高22m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限值。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最后由1根高22m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院区、病房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收集后转移至相应的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存放于防渗托盘上,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投加石灰消毒后,投加石灰/漂白粉消毒后集中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废输液瓶、废输液袋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厨余垃圾、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厨余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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