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90902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深沪镇镇级污水收集干管工程
2.建设地点:晋江市深沪镇环岛路、大深线
3.建设单位: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深沪镇镇级污水收集干管工程。本次设计沿大深线、环岛路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大深线设计起点位于湖漏溪,设计终点位于沿海大通道;环岛路设计起点位于大深线,设计终点位于深沪2#泵站,设计主管全长约7.38km,管径DN300-DN600。项目预计于2020年1月开始建设,建设周期约1年。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污染源:⑴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借住在附近村舍,其生活污水纳入附近村舍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不单独排放。⑵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处理机器养护等过量用水以及雨水对开挖土方、建筑材料等冲刷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或施工场地抑尘洒水。⑶施工场地设定点冲洗处及隔油沉淀处理设施,将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或施工场地的抑尘洒水,禁止直接排放。⑷施工中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并运走,建筑材料应妥善存放并用篷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而造成污染。⑸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土方;节约建筑用水;防止溢流;堆料及临时堆场应加篷布等以遮盖防止雨水对堆土的冲刷。周边村庄基本设施,项目施工期不新增区域污水排放量,故不考虑施工期生活污水的影响。
②废气污染源:⑴合理安排施工,尽量缩短建设开挖时间。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围挡、围护对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有明显作用,当风速为2.5m3/s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40%。在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不低于1.5m高的围挡,并做到坚固美观。⑵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场地洒水与否对扬尘的影响较大,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减低28%~75%,大大减少了其对环境的影响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⑶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区和城镇中心区。⑷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⑸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⑹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同时施工者应对工地门前的公路实行保洁制度,有弃土、建材洒落应及时清扫。
③噪声污染源:⑴根据项目沿线周围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使机械设备噪声远离敏感目标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持平衡。⑵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限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必要时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昼间非休息时段,对高噪声设备应禁止其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后施工;对因特殊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应向环保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⑷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并防止人为噪声影响周围安静环境。⑸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⑹施工过程应在施工场地布设铁皮围挡,可有效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施工弃渣运往坑边村畲下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定期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2019年7月17日,建设单位(福建省晋江市安鹿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在福建环保网(http://www.fjhb.org/portal.php?mod=view&aid=25160)上刊登了晋江市深沪镇镇级污水收集干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内容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的方式和期限。公告介绍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工程概况、工程主要污染源强、环境影响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等内容。从刊登信息公告至2019年7月23日,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反映问题。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09月02日—2019年09月0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年产15800吨塑料颗粒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西吴村西区98号
3.建设单位:泉州市建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泉投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市建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1日,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公司向泉州市鸿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晋江市龙湖镇西吴村西区98号的厂房,建筑面积7200m2,建设年产15800吨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职工人数25人,不住宿,年生产时间300天,日生产24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地表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水污染源包括冷却水、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水喷淋废水定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控制指标后用于绿化浇灌,不外排。
(2)地下水
项目用水均采用自来水,不取用地下水,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的水位、水量产生影响。
项目废水为冷却水、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含重金属等易积累、易污染地下水的污染物,废水收集管道均采用PVC材质管,污水池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冷却水、水喷淋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灌,正常运营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拟在破碎车间内东南侧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临时贮存场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尘和防渗措施,不会因降雨淋滤产生淋溶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间接污染,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塑料在熔融挤出/团粒加热工序中产生的少量废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天然气过程产生的废气。
项目拟设置密闭破碎间,配备袋式除尘装置,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以被密闭破碎间阻隔,沉降在破碎间内。项目挤出机、团粒机产生的废气设置半包围精准收集+吸风罩,有机废气、烟尘经半包围精准收集+吸风罩收集、水喷淋+高压静电+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吸收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少量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导热油锅炉燃烧天然气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排放粉尘、熔融挤出/团粒加热废气、燃气废气对评价区域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环境防护距离为100m。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民居、医院、学校等环境空气敏感建筑,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能符合要求。
6.3噪声
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车间内的设备机械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生产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均很小,厂界噪声均可达标。通过厂区合理布局、引进低噪设备、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等。综上,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分选杂质、废包装袋、不合格切粒、过滤熔体、废过滤网板、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破碎粉尘。分选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切粒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过滤熔体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过滤网板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熔融挤出生产中;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为含有废矿物油的污泥、废活性炭,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6.5风险评价
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由废塑料发生火灾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由于使用和储存的原料对环境的风险影响小。本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很小,环境风险可以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海都报网进行首次网络公开;在本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分别在西吴村、福田村、福林村村务公开栏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海都报网同步公开,期间进行2次登报公开;报批前在海都报网进行报批前公示,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贵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09月02日—2019年09月0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