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18-10128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24
    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80524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时间:2018-05-24 11:02

    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20180524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市(英林镇)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英林镇马山村废弃采石坑

    3.建设单位: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英林镇)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位于英林镇马山村废弃采石坑,生态修复面积6803m2,利用填充物合计23.67万m3,工程按照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防渗要求,对废弃矿坑底部、四周进行防渗处理,生态修复填充物为满足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第6章入场标准的干态固体废物(禁止产生恶臭气体和渗滤液的生活垃圾进入),生态修复填充区分固化飞灰填充区、炉渣填充区两个区,其中固化飞灰填埋库容23.21万m3,炉渣填充区0.46万m3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事故情况下的淋溶水。拟通过“预处理+二级DTRO”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的要求(其中:COD≤100mg/L、BOD5≤30mg/L、悬浮物≤30mg/L、总氮≤40mg/L、氨氮≤25mg/L、总磷≤3mg/L、总汞≤0.001g/L、总镉≤0.01mg/L、总铬≤0.1mg/L、六价铬≤0.05mg/L、总砷≤0.1mg/L、总铅≤0.1mg/L),并符合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COD≤350mg/L、BOD5≤180mg/L、SS≤200mg/L、NH3-N≤30mg/L)后定期由罐车运至晋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2)废气

    ①装卸焚烧炉渣的扬尘

    由于固化飞灰已经固化成块状,因此扬尘量主要以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来计。建设单位拟设置3套半自动雾炮机对产尘区洒水降尘,雾炮机对粉尘有效去除率一般可达到90%,不会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②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含SO2、NO2、CO及烃类。运输车辆尾气的污染源较分散,且是流动性的,因数量少,影响较为轻微。

    ③污水处理站的恶臭

    一体化淋溶水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微生物、原生动物、菌股团等的新陈代谢作用,主要产生H2S、NH3等污染物,产生恶臭气体构筑物主要来自调节池等。本一体化设施处理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事故状况下的淋溶水,产生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填充作业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减振措施,由于修复场地210m范围内无敏感点。本工程运营期间填充作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若处理不当影响环境卫生,滋生老鼠、蚊、蝇等,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本项目生活垃圾每天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日清日运。

    (5)生态影响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填充期间对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性质、土壤、局地地形地貌、空间异质性、景观等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项目后期封场绿化、生态修复,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将会逐渐得到恢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年印刷塑料包装袋(0.04mm)6500万个、塑料包装薄膜(0.03mm)2000万件

    2.建设地点: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安海兴业彩印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安海兴业彩印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安海镇桐林村晋江易步鞋服有限公司西北面的闲置厂房,原生产规模为年印刷塑料包装袋约4200万个、包装袋等装潢约2000万件。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晋江市安海兴业彩印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迁改扩建,生产场所为迁至原厂址东南侧25米处(安海镇桐林村晋江易步鞋服有限公司东南面的闲置厂房),租用建筑面积为2494m2,职工人数为30人,其中15人住厂、15人不住厂,年平均工作约300天,项目淘汰原有生产设备同时购入新设备,扩大产能,生产规模为年印刷塑料包装袋(0.04mm6500万个、塑料包装薄膜(0.03mm2000万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和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安海湾。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安海湾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印刷废气和擦拭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的VOCS、苯、甲苯、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VOCS排放浓度≤100mg/m3,苯排放浓度≤3mg/m3,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值较低,经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再叠加区域环境背景值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已经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制袋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废次品统一收集后出售。项目已经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抹布和盛装油墨和废稀释剂的空桶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集中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项目已经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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